我有朋友姓陳,他老說他自己是「陳姓商人」,藉由諧音,討點便宜。不過,這和我底下要講的事無關,就當用個冷笑話開場!
年初,透過朋友介紹,和一家大型賣場開始合作,價格並不高,量倒是有一些。市場法則,如果有量可以議價,我想這很基本。於是整個合作案就朝以兩年合約型式來進行,也就是未來兩年內,該賣場的相關需求皆由我方來供應。如此一來,即使是毛利偏低的情況下,也算保障一個固定業務量,對整體實際毛利而言,也不無小補。
豈知,經過四個月的合作後,居然一張請款發票都無法開列,首先,有驗收不合格,必需扣除,因此退了一張發票,經過修正後,又被退回,理由是請將其中一項列為次月請款,這次我就沒再冒然開立發票,經過三個月的溝通後,該月仍然沒有完全開立發票,只開了一半。其餘數個月,零零總總,被退了五張發票,一開始還有列出發票退回的原因,後來就都不列了。
於是我很納悶,直接找到該公司財務經理,財務經理一臉霧水,完全不知有這回事,只承諾儘速交辦,我也無可奈何。不過這經理至少言而有信,開始有人員和我接觸對帳,這時,距離我承接該公司業務時間已經快四個月了。
或許你會問,不是有合約?是的,合約一樣被退,第一次說附件不夠,少兩頁,但我可是使用客戶傳來的合約底稿用印送回,好吧!那退吧,再補上附件,再一次,準備要送出時,又喊停,原因是附件內容不對,好吧,等對方再修正。再一次,終於客戶沒有意見了,但我卻發現附件中的價格被修改低了,於是我塗改用印後,整份合約一式兩份用完印送回,結果如何?自然又被退。
在這漫漫四個月之中,不只一次接到客戶端管理部門的主管來電詢問各式內容,大多數是詢問報價,我依稀記得,對方曾說了「我們的錢可不是這麼好賺」,對於這樣的言論,向來一笑置之。
終於,我可以開立「正確數字」的發票了,依照客戶傳來的對帳單開立,這個帳是我對過的帳務中,算很難對的一份,因為客戶以自己的「請購日」,唔!好像不對,是以自己的「採購日」,咦?好像也不對,總而言之,客戶所列出所謂一月份可請款的項目,都的確是我一月份承製的項目,但二月份以後就不同了,二月份的請款項目包括了部份一月製作,三月的請款項目包括了部份一、二月的製作。
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金額都略低,大部份品項的金額可以吻合,有部份品項價格變低了!為什麼?沒別的原因,事後議價。
整個流程,客戶先發出採購需求,我們就提交報價單給客戶,等待客戶通知是否可以開始製作,如果報價有問題,雙方就報價內容進行討論。那你可能會問「不是有合約嗎?合約不是訂好價格了嗎?」是的!大部份的議價是非合約內的品項,至於事後議價的情況,則是該公司的專理部人員,以自己對產品價格的認知,主觀的議價。
至此,我想,第一個合約精神已經完全喪失了,再則,客戶管理部門的人也告知,合約只簽一年,至此,誠信原則也開始動搖了,最後,在最近的一檔活動中,我方未接獲任何承製通知,經詢問,已經發包給其他廠商,客戶端的回覆是「本來就是輪替發包」,至此,我想整個誠信原則都已經盪然無存!
由於議約是兩年,於是我方可以接受較低的合約價,而今,一來請款作業不順,至今日止,仍有 1/3 貨款無發開立發票,二來,兩年的合約變一年,三來,事後議價,四來,分案到其他廠商。
於是,我看著眼前最後一次被退回的合約,寫了一封信,通知客戶,感謝支持,小弟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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