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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蔬果汁 100%才稱天然
2007/05/14 22:35:42瀏覽580|回應0|推薦11

包裝蔬果汁 100%才稱天然

【甯瑋瑜╱台北報導】天氣轉熱,包裝蔬、果汁開始熱賣,衛生署祭出新規定,下月起製造的包裝果汁、蔬菜汁,須強制在包裝正面標示「原汁含有率」。直接榨取,未經稀釋、發酵的百分之百純蔬、果汁,才能宣稱「天然」。  

民:購買時較能判斷
過去市售包裝果汁、蔬菜汁的標示語焉不詳,號稱百分之百新鮮果汁,原汁比率僅百分之十。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原汁比率百分之十或是百分之百,落差實在太大。清楚標示,才能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說,未來,含百分之十以上的天然果(蔬菜)汁或還原果(蔬菜)汁,才可稱為「果(蔬菜)汁飲料」。「純」果(蔬菜)汁、天然果(蔬菜)汁,原汁比率要達到百分之百。未標或標示不實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多數果(蔬菜)汁業者為因應此新措施,已陸續改新包裝,標出原汁比率,如愛之味的鮮採蕃茄(原汁百分之七十)、統一蘋果多(原汁百分之十五)等統一園之味柳橙原汁則標示百分之百。統一企業綜合飲料部課長洪正昌說,「去年得知政府在研議新標示,便全面改包裝」。
民眾吳小姐說:「標出原汁比率,購買時較能判斷。」  

蔬果汁包裝飲品標示新規範
時間:今年6月1日實施(以製造日為準)
規範:
˙強制標示「原汁含有率」
˙含天然果(蔬菜)汁或還原果(蔬菜)汁10%以上,方可稱「果(蔬菜)汁飲料」
˙100%原汁方可稱「天然果汁」
˙若由新鮮果實榨取,未經殺菌或輕度殺菌,於7℃以下低溫販售,才可標示「新鮮榨取」或「鮮榨」
罰則: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衛生署

轉載自:【蘋果日報 2007.5.11】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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