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政局補助各里里民活動場所,每月3萬元,很多里長抱怨「看得到吃不到」,市議員潘懷宗表示,市府規定里民活動場所必須位於一樓且臨接6公尺以上道路,條件過苛,要求放寬。
民政局表示,里民活動場所因屬公眾出入使用的場地,基於消防安全考量,才要求必須設於臨接6公尺以上道路的一樓,但准予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能否特案放寬,必須會同建管處檢討。
潘懷宗指出,有多位里長向他反映,市府訂定的「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規定要「合於消防及建築法規的場所」看似合理,卻因限制過苛形同空談。
潘懷宗說,依照建管處的認定,將里民活動場所歸類為「補習班」性質,如設於一樓,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下,可准予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但必須臨接6公尺以上道路,在台北市寸土寸金,里長們很難找到場地;目前全市大約不到五分之一的里能享受到這分補助,應設法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