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給付員工的醫藥補助費,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企業給付員工的醫藥補助費,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中的各種補助費之一,須併入員工薪資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
不過,員工如因遭受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或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的補償金,則屬損害賠償性質,員工取得補償金依法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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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09:27:57瀏覽266|回應0|推薦2 | |||||||
因為﹐會變成未來職業病的「呈堂證供」? 但所有補助醫療,不都算是職業災害補償金嗎? 例如︰任銷售業務的「三高」,不都是職業因素所造成? 這下子,有得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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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