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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要再次請領退休金需間隔滿一年﹗
2011/07/18 10:35:07瀏覽296|回應0|推薦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713
勞動4字第1000131741




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一年以一次為限」,指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如欲再次領取繼續工作雇主提繳之退休金及其收益,前後二次請領退休金期間,至少須屆滿一年。


主任委員 王如玄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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