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是星期天,需要給休假或加班費嗎?」高雄市勞工局最近接獲二十多起事業單位或勞工詢問電話。勞工局表示,若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約定例假為星期日,則勞動節次日應補假一天,或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擇日補假或加發一日工資。
依勞基法規定,所稱例假不限於星期日,若勞工的例假不是星期日,則不需另外補假,僅需依規定在五月一日當天放假或擇日補休即可。如有雇主未依規定給假,勞工朋友可撥打申訴專線:(07) 812-4613轉257或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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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09:40:29瀏覽542|回應0|推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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