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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請仲裁?重點是仲裁結果誰比較會贏?
2010/12/20 08:57:16瀏覽383|回應0|推薦0
雇主不給年終獎金 勞工可申請調解、仲裁

年終近,如雇主對任職滿一定期間勞工,不發年終獎金,怎麼辦?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債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因此,在職勞工如果全年在職且工作並無過失;事業單位結算後,仍有盈餘,依法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勞工處提醒,法律並無明定年終獎金發放標準與方式,需由勞資雙方約定。勞資雙方如有事先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發生爭議時屬「權利事項」爭議,依規應循調解程序、司法途徑解決

但如勞資雙方未事先約定其發放額度,並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而發生爭議時,則屬「調整事項」爭議,依規定以調解、仲裁程序處理

【2010/12/19 聯合報】

在權利事項、調整事項之前,要先確認的是——盈餘,沒有盈餘,那就不必談了;而這項就是勞工會不會贏的重要關鍵。因為老闆調帳,彷彿是天經地義的事,有盈餘也可以搞得沒盈餘……那就不必談獎金或紅利了。

再者,「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也是關鍵,什麼叫「無過失」?人非聖賢熟能無過?那犯過小錯的可以不給?那錯怎麼叫大錯?什麼又是小錯?

所以,老闆如果賺錢不發獎金,惟一最有效的作法是——「換老闆」。那麼爛的老闆不要跟了吧﹗休完年假後就閃人了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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