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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納入精神疾病
2009/11/16 09:17:24瀏覽330|回應0|推薦1
98.11.0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80140
541 號令增訂發布第 21-1 條條文
第 21-1 條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項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
職業病。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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