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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領一半去世 「老伴」可繼續領
2008/11/21 09:44:03瀏覽388|回應0|推薦3

引用自︰年金領一半去世 老伴可繼續領

但請注意,是「老伴」喔﹗年輕的是沒有的,別過度期待唷﹗

因為依據勞保條例第54-2條規定,領眷屬補助者,是有條件限制的,不是人人有得領的,要小心注意的啦——
沒有子女、結婚不滿一年、年紀未滿45歲者,要多多注意。


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

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
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
級。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款眷屬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加給眷屬補助應停止發給:
一、配偶:
(一)再婚。
(二)未滿五十五歲,且其扶養之子女不符合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請領條件

(三)不符合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請領條件。
二、子女不符合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請領條件。
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四、失蹤。
前項第三款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
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但執行保護管束、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不包括在
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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