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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1 11:18:58瀏覽608|回應0|推薦0 | |
生理假以日為原則。 From: cla To: Sent: Monday, February 06, 2006 9:35 AM Subject: 勞委會回覆-950004351 您好,您1月20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了。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該請假以日為原則,惟如勞雇雙方約定得以時計者,從其約定。 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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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