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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的年資假、事病假依標準工時比例給予
2008/08/21 11:08:46瀏覽1472|回應0|推薦0
部分工時的年資假、事病假依標準工時比例給予

From: cla
To: 
Sent: Tuesday, February 14, 2006 11:08 AM
Subject: 095-7034

您好:

   210日電子郵件已收到了,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所詢部分時間工作勞工謂其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時,勞雇雙方權利與義務之勞動契約,以書面訂定為宜。前開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特別休假日數依該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日期及休假之每年天數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其事、病假日數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每年天數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您如有其他勞工法令,請逕洽當地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或利用本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查閱或電詢本會0800-211-459,較為迅捷。

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敬會1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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