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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病假重計,對嗎?
2008/08/21 11:04:15瀏覽1737|回應0|推薦0

跨年度即可再請30天帶薪病假,所以如果有年資假的話,病假1年內根本不會超過1年的啊﹗

From: cla
To:
Sent: Monday, March 06, 2006 3:20 PM
Subject: 095-10951

您好:

   32日電子郵件已收到了,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款規定,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勞工未住院普通傷病假如跨越年度,則於新年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款款規定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30日。普通傷病假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間,

您如有其他勞工法令,請逕洽當地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或利用本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查閱或電詢本會0800-211-459,較為迅捷。

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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