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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06:32:51瀏覽2038|回應5|推薦24 | |
台灣社會近日發生多起幼童被性侵的事件,但在多件的判決中由於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竟然從原本的重罪改判輕罪,甚至有獲判無罪的案例,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撻閥之聲四起。 小豬豬真的很驚訝,一位飽讀法學維護正義的法官對於幼童被性侵的判定竟然是這般荒謬!?這簡直就是在欺負小孩子!!! 依稀記得前幾年曾發生過襁褓中的嬰兒被以手指性侵的案件,想請問法官案中的受害者該如何表示其反對的意願?該如何在法庭之上陳述其受害過程? 而今法官以「被害人的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為由作出輕判,難怪會被15萬網友嗆聲!!! 幼、兒童性侵案件不是只在台灣發生,全世界的司法對於此類案件皆傾向嚴以重懲的判決,以保障兒童的人權。 最近案件中的受害者只是三歲和六歲的小孩子,他們哪裡懂得什麼叫做「性侵害」更別要他們明白什麼是「違反性自主」了! 記得有一回朋友在席間聊起三歲的女兒和一歲多的弟弟一起洗澡,突然問媽媽為什麼弟弟有這個(小雞雞)我沒有?做媽媽的跟她解釋女生不能長小雞雞因為弟弟是男生所以不一樣,沒想到小女孩竟為此覺得不公平而哭鬧不休!後來答應給她買海綿寶寶才讓小女孩破涕為笑!聽聞此事豬豬與席間眾位友人皆為童言童語感到莞爾。小娃兒哪裡懂得男女為何有別! 其實我們都清楚幼、兒童對於「性」尚在懵懂未知的階段,甚至連為什麼要分男生、女生都還搞不清楚,尚未能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孩子如何能分辨眼前正在發生的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再加上施以性侵者多半以強制脅迫或恐嚇的方式來壓制受害者,成年人都不一定能夠逃出狼吻更何況是受驚嚇的懵懂幼、兒童呢? 只是豬豬很納悶,為何這麼簡單的道理高高在上的法官會不明白呢? 舉幾個小豬豬週遭的真實案例來說~ 豬豬小學時候鄰居一位輕度弱智的小妹,被房客老伯以蛋糕、糖果引誘說要玩遊戲連哄帶騙性侵得逞,事後還恐嚇小妹說不可以講出去不然爸爸媽媽會不要她!結果媽媽在幫她洗澡的時候發現她染血的底褲和紅腫的下體,小妹起初害怕不肯說,直到爸媽再三保證不會不要她,才全盤托出揪出惡狼。 過去的同事幼年時也曾被暫時托養從事屠宰業的叔叔連續性侵,叔叔還威脅她不能說,否則要把她像殺豬一樣殺掉!這樣恐怖的日子維持的快半年直到父母將她領回才告中止,但是這樣的惡夢陰影卻還沒結束,幼年的傷害致使她直到年屆40歲都還無法擺脫自卑、自我嫌惡的心理甚至恐懼男人! 還有以前常去的某小火鍋店在深夜打烊後,店主夫妻相偕至巷口吃宵夜,因不忍將熟睡中的寶貝喚醒,故將四歲的小兒子單獨留在店內,沒想到有一酒醉男子闖入將男童雞姦性侵,夫妻剛巧返回當場制服惡徒,但可惜的是孩子所受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撕裂了的傷口血流如注已經造成嚴重損傷需要深度重建,後來孩子在驚恐中遲遲無法恢復,原本活潑聒噪的小孩除了惶恐尖叫之外一直處在失語中......留給父母的除了遺憾還有無止盡的懊悔。 還有國外的案例中,曾有父母親就在隔壁房間熟睡,歹徒侵入民宅性侵兒童還威脅不得哭鬧否則將殺害其父母,孩子在驚恐當中根本不敢反抗只能任其性侵得逞揚長而去,歹徒食髓知味一再故技重施,才在一次犯行失風被繩之以法。 危險無所不在甚至是親人、鄰居、師長都可能變惡狼,令人防不勝防! 要是在事發之後還無法從司法上得到正義的伸張,那真的是遺憾上再加遺憾! 小孩子沒有自主的行為能力,但不代表他不能享有基本「人權」,如果這個代表公平正義的法治殿堂除不能保護孩子之外還無法保障孩子的人權,那麼就是在欺負小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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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