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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23:20:22瀏覽937|回應4|推薦33 | |
家裡有長輩符合抗戰勝利紀念章申請資格的,趕快去申請喔! 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乙座,永為留念。
一、頒給對象:
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
二、申請程序:
(一) 現居住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者:
1、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填具申請名冊,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給申請本人。
2、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二) 現居住於海外地區者:
1、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發給申請本人。
2、無外館地區,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三)現居住於港、澳地區者:
1、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以下簡稱香港事務局)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以下簡稱澳門事務處),由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轉送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發給申請本人。
2、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四)現居住於大陸地區者:
1、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再由海基會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海基會寄送申請本人。
2、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三、國防部審頒紀念章時,同時製發證明書乙幀(將填註申請人抗戰勝利時軍種階級),並附「抗戰紀要」乙份,以勉懷先烈為國犧牲奉獻之精神。
四、為表示對參與抗戰國軍官士兵之尊崇,國防部將配合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相關系列活動時機,辦理公開頒發紀念章儀式;亦協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地區榮服處、外交部所屬各駐外館處,參照辦理,以示崇榮。
五、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
(一)郵遞區號:10462
(二)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抗戰勝利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四)連絡電話:02-85099604
六、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
(一)郵遞區號:10462
(二)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三)收件單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四)連絡電話:02-2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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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