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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1 05:16:34瀏覽666|回應0|推薦1 | |
我慕道近六年,於今2003年 我不只是為了找回失蹤的三兒女而已,更希望父子們見面當時,大家是相互思慕,又喜樂的場面,而努力. 一切不幸的緣起,都因我不顧家父母反對,而堅持苦戀大五歲的女友一起同居六年多,後來當兵友人及我和女友在經商時,突然賺到一大筆錢,又因當時家父已去世,母親很傷心,不再堅持反對,所以我們結婚成為夫妻,又續申請投資移民,在1991年底至加拿大報到,並於1990年初和1992年初,在溫哥華生有二女一兒,因牢記父親反對的原因:係余妻大五歲又留有前亡夫兩位兒子在身邊,提醒我’’繼父難為’’不易公平相處. 故後來夫妻共同努力所賺得的錢,多順勢多由妻子掌管,以為可減少爭執,並對雙方子女較公平,但是返台定居後,在陸續變賣台灣家產,來安排移居加拿大過程中,夫妻時有意見糾紛,感情不好,妻子江明樺(Ming-Hua Chiang a.k.a Angel Chiang)時常不告而別不顧子女家庭,離家出走,屢與外人假投資名義出國,和要脅種種權益,最後在臺北新店住家於1997年4月10日離家出走(證F:新店江陵派出所離家出走報案書影本)至今未返,後來卻獲知係聯合前亡夫大兒張書銘等多位涉嫌人,一再假冒我的簽名及作簽名假見證等詐欺不實罪行,偽造加拿大住加地產銷售相關文件,達成偷賣加拿大住家,侵占售屋款項並進而捲走所有財產後,因畏罪聯合前亡夫二兒張雲翔等一同誘拐當時在臺灣就讀再興小學3位幼小兒女至溫哥華渡假而潛藏逃避至今. (證G:臺灣地方法院九一年北檢茂律緝字第七七一號通緝書中英影本) 這貪又狠心的母子三人們,不只曾聯合外人和黑道,霸佔我台灣住家及侵占加拿大住家所有的家產外,並誘拐帶走我深愛又原日夜相處的三幼兒,此事留下造成的心靈創傷,更是使我自覺有苦難言,有理說不清的羞慚無助,而在初兩年間,僅努力生意,封閉自己,羞與親友聯絡. 又於前年2001年八月至溫哥華,向溫哥華RCMP警方報警尋人,( RCMP警方2001-28258號案),結果獲知警方,相信余妻謊報申請的保護令,限我兩天內,尋律師陪伴,才能與兒女見面,因缺錢需耗時等候安排義務律師,而失望回台. 於去年中秋節前,獲得三兒女具名,由大陸南京寄來的英文信:要我愛護自己,努力賺錢,說他們母親錢已花光,不要再找他們了,以免他們一再逃避,無法交友,正常生活等內容,實令人掛心虞慮三兒女處境. 2002年底,今年初,再至至溫哥華向警方報警尋家人,結果獲知警方向我說余,兒女曾親口向警方表示不願見我,因此認為溫哥華RCMP 2001-28258尋人案已結案,不再協助尋人了. 後來余友協助同往,加拿大統一地產公司調閱相關過戶資料,發現係妻前亡夫大兒張書銘,與加拿大統一地產公司經紀人李鍾怡穎,共謀偽造加拿大地產文書,有關簽名及假見證等犯罪證據,因此再據此向溫哥華尋人報案(RCMP警方2002-62694號案)請求協助,至今未有進一步下文. 今年四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婚字第536號文知,余失蹤妻新地址: 目前深感不是只需找回兒女而已,更需先關心他們的處境,在現時經濟不景氣下,我一直靠友人有限濟助,想在儘快在事業上力圖再起,實不容易,我相信唯一的辦法,只有加強親近至高無上大能的天父,懇求神的大能恩賜,使我的兒女們儘早得福音,在主裏得屬天的智慧,能自我保護,快樂成長.我們父子可以儘快團圓在基督的大愛裡,將來成為神喜悅的家庭.全家人一起為主所用,行一切榮耀主的成就,全家得神恩膏常享平安喜樂,這是我此生最大的願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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