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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 (四)
2013/03/14 11:30:53瀏覽572|回應0|推薦22

吳乃仁、洪奇昌判刑定讞 均需入監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 白錫鏗 /台中報導】

2013.03.14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因前立委洪奇昌牽線,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賤賣給贊助洪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二億多元,昨被依背信等罪判刑定讞,兩人均需入監。

吳乃仁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洪奇昌二年四個月。台中高分院表示,將在兩周內把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及檢方,由檢方發監執行。台中地檢署說,吳、洪均設籍北部,若兩人聲請移轉管轄,將囑託北檢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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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到頭終有報,只差來早與來遲。』

『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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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唯佛能全部了知

僅以個人經驗推測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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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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