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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章】台灣光復後 還原日產接收真相〔非常值得一看〕是某些幸運的台灣人接收了嗎?
2015/08/19 22:28:17瀏覽3157|回應0|推薦13

台灣光復後,還原日產接收真相,是某些“幸運”的台灣人接收了嗎?沒想到歷史真會開玩笑。數十年後「犯罪者」變成「受害者」。「放水者」變成「侵佔者」,國民政府在「接收」及「二二八」問題上吃足了苦頭。

漫雲裳:我為什麼強力推薦這篇文章?因為這篇文章也印證了我多年前聽一位長者談他的家史,非常吻合。只不過他家不是幸運的那一邊,因為他父母把佔到的台北日人房產讓人,全家遷回鄉下陪病重的阿嬤,他開玩笑說,如果當時沒放棄,他現在可能是個台北大財主。

武之璋:接收日產傳說

來源:http://blog.udn.com/jasonwu0211/4977522

台灣光復後日產接收一般的說法國民黨接收大員以接收之名,行「劫收」之實搶奪或強佔了台灣人的財產,接收大員都發了財。國民黨也趁機侵佔了大批日產。以上說法經過我多年研究,從各種原始檔案發現真相並非如此。

我七歲到台灣,讀瑞芳國小一年級,不到一年級我的台語跟台灣小朋友一樣標準,可惜後來轉到台北,讀一個軍人子弟小學,全校沒有一個本省人,不常說的結果,我的台語已經不靈了,台語雖然不靈,可是我交了很多台灣朋友,尤其是年青時曾做紡織生意多年,商場往來大都是台灣人。

當時我聽很多台灣人講台灣光復,日本人將私有房地產很便宜賣給台灣人,甚至贈送給台灣人,而這些台灣人大多是皇民化分子,當時只有他們才會跟日本人來往,只有他們有這個機會,此外有些地方流氓也混水摸魚,搞到不少房地產,因為流氓多認識日本浪人及日本警察,他們也有這種管道搞到日產。

傳說中除了林家、陳家、辜家、蔡家等大家族以外僅台北就有兩家知名的食品公司,其大量房地產都是光復期間混水摸魚搞來的。

起初我對這些傳說完全不信,我直覺地認為這是謠言,陳儀是一個清廉的「能吏」,日本的法律制度比中國進步、完備不太可能任由台人大量侵占日產。這些話很可能是妒嫉有錢人的謠言。

後來因為看不慣民進黨及綠色學者歪曲二二八真相,開始著手研究台灣史,從國府很多檔案中發覺許多傳言是真的。

陳儀接收台灣之前,在福建成立訓練班,招集了各種人才,對台灣的社會文化、教育、交通,做了深入研究。對日產接收也擬訂了很周延的辦法,成立接收委員會,後來又在接收委員會下成立日產接收委員會,在各縣市成立分會、委員由長官公署委派外各縣市首長、各縣市政府主管,以及地方公正人士皆參與其事,組織成員如此複雜,表示陳儀有心做好接收工作,大量台人參加,政府官員很難一手遮天。

今天我們從日產接收委員會、長官公署、各級法院、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台灣警務處、監察院行政法庭,看到的檔案資料,嚇然發現台灣人在台灣光復後趁機非法侵佔了大量日產,侵佔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多的是日本投降後日本人將日人私有房地產送給台灣人、日本人的地籍登記制度很完善,房地產所有權很清楚,所以不少房地產日本與台簽約、付款、完成變更登記手續。部份流氓以強佔方式占據大批日人私有財產,事後再找人頭做假合約,想矇混過關。

沒想到陳儀下了一道命令,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日產過戶買賣一律無效,日本人的私產一律充公,收歸中華民國政府所有,除政府撥用外一律公開拍賣,百姓租用日人之工廠店面繼續使用,由縣市政府向長官公署整批購買繼續租給現住戶,將來拍賣時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

陳儀的辦法雖然合情合理,但是卻破壞了奸巧台人的如意算盤,於是鬧出軒然大波。這些企圖侵占日產的台灣人有三千多戶,不停地向長官公署、省議會、甚至中央抗議。

對於日本投降後日產買賣的期限行政院規定的都是十月一日,也就是說三十四年十月一日以前日產買賣有效,行政院為什麼規定日產買賣在日本投降半個月後依然有效,令人費解,但是中央的這個規定,都給這批台人找到藉口,從此死纏爛打,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後來行政院也下令陳儀將買賣有效期延長到十月一號,陳儀被迫答應,但是對已經被批駁的案件一律不准翻案,這批台人不斷請願,告狀的結果。長官公署又作了一點讓步,最後確定八月十五以後買賣可以接受,但須在十月十六日以前完成過戶登記,但是還堅持不准翻案。

八月十日以前以後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雙方都那麼堅持。今天我們可以心平氣和地判斷,八月十五以後買賣過戶的房地產大多數是假的。因為八月十五日本投降以前美軍每天轟炸,百姓每天躲警報,逃命都來不及,那有心思想到買房地產,我們合理地懷疑八月十五以後的買賣都是假合約,倒填日期。

也許有少數台人有眼光、有財力、有先見之明,真的在日本人投降前買了日產,那也是國難時期的不當得利者。他們日子本來過得比一般台人好,現在又趁機揩油,這對一般台灣人公平嗎?長官公署沒收日人私產,公開標售,現住戶或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店面、工廠可繼續租用。

這樣是不是對一般善良台人更公平呢?長官公署防止假買賣,不准翻案,並非與民爭產,而是以「公開拍賣」的方式防非法得利,讓一般百姓也有購買日產的機會。

二月二十六日這批人串連了三千多戶準備到台北遊行,向長官公署抗議,陳儀透過台北市長游彌堅斥令禁止遊行,陳儀並公開斥責這種行為是「道德破產」,遊行取消,兩天後發生二二八。

二二八發生這批台人有短時間休兵,未久又不斷抗爭向中央告狀,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議會請願,歷經魏道明、吳國楨、陳誠,這批奸巧之徒依然契而不捨地爭取不義之財。

當時中央有人非常不恥這些人的行為,主張對這些人課以「偽造文書」以及「侵佔賍物罪」蓋有人認為從法律觀點日人私產系武力侵略中國奪取而來,應可視為「賍物」,但中央沒有採取這種法律觀點。以今日之法律觀點衡之「賍物罪」是否成立或有疑義,但用假合約倒填日期企圖侵占國產,絕對犯了偽造文書罪,當時中央對台政策稟寬大為原則,尤其在二二八以後日產問題對中央而言,小事一樁,所以採取的原則是放水。

試想用假合約矇混政府,混過關固然好,混不過去也無罪,不但無罪,還透過各種管道繼續爭取,政府這種態度等於鼓勵百姓為不義之財繼續奮鬥,因為如果失敗也無損失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說政府「放水」有絕對的證據,假如以情理度之,八月十五以後的日產買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假的,但是直至民國四十年到據台灣省政府(十二月四日)公告第一批至第十五批日產移轉只有五十筆無效案,無效原因如提不出任何合法證件,如所送證件與土地地籍資料不符等。

這些不過關的人原因是太笨了,連作假的能耐都沒有,所以混不過去,絕大多數都過關了,不但過關而且經台灣省政府公告後在法律上得到十足的保障。當時黃炳等六名台灣人認為政府對日產問題處理有包庇罪犯之嫌,所以狀告行政院。

國民政府對日產糾紛的真相不瞭解嗎?當然不是,但是國共內戰打得如此激烈,經過二二八以後,國府對台政策基本上是懷柔、寬大,何況後來國府又有遷台的打算,所以睜隻眼、閉隻眼。

國府的作法是一種權謀,因權謀而害法,因權謀而犧牲公平正義。沒想到歷史真會開玩笑。數十年後「犯罪者」變成「受害者」。「放水者」變成「侵佔者」,國民政府在「接收」及「二二八」問題上吃足了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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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日產接收真相暨檔案彙編
Taiwan Retroration: the receipt of Japan properties and the files
作者: 武之璋
內容簡介
  臺灣光復,民間謠傳國民政府以接收之名,行「劫收」之實;中國國民黨趁機侵占大批日產。陳儀接收臺灣之前,在福建成立訓練班,擬訂周延辦法,成立接收委員會。陳儀命令,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日產過戶買賣一律無效,日本人的私產一律充公,收歸中華民國政府所有。中央這個規定,卻給一批用假合約買賣日產的奸巧臺人找到藉口,在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串連三千多戶準備到臺北遊行。
  臺灣光復後的日人私產接收,糾紛很多,是某些學者長期攻擊、醜化中國國民黨的一個題目。由此引發的黨產問題,成為中國國民黨的原罪之一。本書從檔案資料,甚至到民國五十九年日產買賣糾紛的原始檔案,讓真正的日產接收真相清楚攤開,用鐵證破除劫收謠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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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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