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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17:57:08瀏覽1090|回應0|推薦5 | |
中華民國民法(現行台灣民法),係採德國五編的編制,依次為民法總則、債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而本書所探討的篇章就是,債編裡頭的債法總則,從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直至三百四十四條。 這本由【外國人看中國民法】的奇書:乃日本法學巨擘我妻 說到這兒,在拜讀這本難得一見的奇書之前,總不免納悶:『我妻先生這樣的大學者,自然精通多國語言,但中文如此難學,他能自己看中文嗎?』再此也順便談一段小故事:多年前,筆者到台北市的中央圖書館,看到一本法學論文的序言,大概是這樣寫的:【德文資料部份,感謝某某學長翻譯,日文部份,感謝某某前輩翻譯。】還好中文部份,沒有拜託人捉刀(噗!)。不過、畢竟是往昔窘況,現今台灣的研究所都至少要會英文以外的第二外國語,如此【好混】的論文,恐怕再也難得一見。言歸正傳,拜讀此書,也就解開了謎底:我妻先生是主筆,翻譯則為村上貞吉、資料彙整則為廣瀨 本書的優點如下:首先、言簡意賅,連同卷末貼心的中日民法索引,不過三百三十多頁;其次、書中的表解,將日本與中華民國民法的異同、優劣清楚的解說;此一圖文並茂的精神,亦被台灣法學 若要認真地吹毛求疵,本書仍有些小小缺憾:首先、實務見解過少,對於當年中華民國的法院的相關判決付之闕如。其次、學者皆為日系,或因民國法學尚在萌芽階段,著述過少,也是最大主因?最末、舉例過少,對於初學者而言缺乏解說案例,增加不少閱讀上的困難性。 來做結尾:總體而言,對於中華民國民法而言,由日本學者做的觀察,以及專門的教科書,可說鳳毛麟角。或因戰前的資料匱乏容易掌握,或又二十世紀中葉後東亞動盪不安,中國法制陷入停滯,繼受中華民國民法的台灣,所能影響的範圍又過小,讓一部有特色、灌注學者心力的民法,無法散發它應有的光芒與榮耀。閱讀本書,由我妻教授的觀點審視,吾輩或許也會有新的體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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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