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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審判
2008/11/15 23:33:49瀏覽290|回應0|推薦1

 

果不其然,

同業間對於司法案件的「評論」,

不再只是耳語,

而是躍然紙上的白紙黑字。

 

 

早上見諸報端,

下午就有社團copy全文,

以電子郵件廣為宣傳。

 

 

文以載道、流芳百世,

是文人最大的驕傲,

但現在文字的流傳,

最麻煩的是本來無一物,

到處惹塵埃了!

 

 

引用報導的人,

如果不是單純的讚許,

一定會有其用途,

這也就是每一家媒體會特別標準著作權的主因。

 

 

就像這次被引用的文章,

不是文章寫得好不好,

而是就一個媒體工作者而言,

在司法案件的不同階段,

應有不同階段的報導、評論模式與自我設限。

 

媒體人畢竟不全然是法律人,

即使是法律相關系所出身,

也少有人是取得律師或司法官的身分,

如此,

在有限的書類、訴狀中擷取尚未進入司法審理的片段,

斷其證據得失優劣,

也應該有某一種程度的保留,

或者換個角度而言,

應該在評論的「極點」有一點自我設限的思考空間。

 

 

跑了十多年的新聞,

我目前最大的期望,

就是見到一個獨立而不受政治、人情干預的司法機構與機制,

台灣,

百家爭鳴不是壞事,

壞在爭鳴的百家沒有風度、出爾反爾,

才令人頭疼!

 

 

媒體也如是,

百家齊鳴,

有引導群眾或凝聚同類的效應,

但媒體是否能在保有獨立、超卓的立場,

讓報導更具理性與思辨空間,

而不是斷然地評述尚未論定的事務,

或許,媒體的社會功能和超卓形象,

會博得一點社會的肯定吧!

 

總之,努力是無限前進的旅程,

智慧,是每一個前進的接駁旅站;

等候與有緣人分享!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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