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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23:33:49瀏覽290|回應0|推薦1 | |
果不其然, 同業間對於司法案件的「評論」, 不再只是耳語, 而是躍然紙上的白紙黑字。 早上見諸報端, 下午就有社團copy全文, 以電子郵件廣為宣傳。 文以載道、流芳百世, 是文人最大的驕傲, 但現在文字的流傳, 最麻煩的是本來無一物, 到處惹塵埃了! 引用報導的人, 如果不是單純的讚許, 一定會有其用途, 這也就是每一家媒體會特別標準著作權的主因。 就像這次被引用的文章, 不是文章寫得好不好, 而是就一個媒體工作者而言, 在司法案件的不同階段, 應有不同階段的報導、評論模式與自我設限。 媒體人畢竟不全然是法律人, 即使是法律相關系所出身, 也少有人是取得律師或司法官的身分, 如此, 在有限的書類、訴狀中擷取尚未進入司法審理的片段, 斷其證據得失優劣, 也應該有某一種程度的保留, 或者換個角度而言, 應該在評論的「極點」有一點自我設限的思考空間。 跑了十多年的新聞, 我目前最大的期望, 就是見到一個獨立而不受政治、人情干預的司法機構與機制, 台灣, 百家爭鳴不是壞事, 壞在爭鳴的百家沒有風度、出爾反爾, 才令人頭疼! 媒體也如是, 百家齊鳴, 有引導群眾或凝聚同類的效應, 但媒體是否能在保有獨立、超卓的立場, 讓報導更具理性與思辨空間, 而不是斷然地評述尚未論定的事務, 或許,媒體的社會功能和超卓形象, 會博得一點社會的肯定吧! 總之,努力是無限前進的旅程, 智慧,是每一個前進的接駁旅站; 等候與有緣人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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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