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3/05 08:54:42瀏覽9231|回應5|推薦40 | |
之 一 馬英九辭職回家,反而為周美青帶來更大的困擾-各家電視台幾乎是「晨昏定省」,攝影機排成一列,鏡頭朝著馬家。話說,舊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周美青穿著一件格子襯衫,搭配著一條洗得發亮的牛仔褲,在天剛翻魚肚白的清晨五點半,想要避開媒體,準備搭最早的公共巴士上班,結果甫出家門口,便被迎面而來、閃爍不停的鎂光燈給嚇出一身汗來。 這種陣仗,真的是能把人給逼瘋。 2007.02.13,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被依貪污罪起訴,理由是特支費的一半匯入他私人的帳戶。 從1952年迄今,幾十年來,幾萬名的政務官,在制度上的設計不是這樣嗎?公款、私款的認定是國家的制度,把這份款項匯入首長的私人帳戶,或是由首長以私人的領據領取,那也是國家的制度,國家設立這樣的制度,卻以公款入私帳的理由,依貪污罪起訴,天下荒謬的事,有過於此嗎? 這個案子其實不是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合不合致的問題,如果只考慮合不合致,那真的是法匠,刑法是不及格的。簡單的說,每個案子前提都要先符合刑法總則的要件-特支費這樣的領取,在通常的概念上,有沒有違法性?如果使用刑罰制裁,有無社會的該當性?行為人對這樣的領取行為,有沒有違法性的認識? 古人說:厚德廣積。又說:公門之內好修行。刑罰的使用是嚴厲的行為,所以刑法學要遵行的最高指導是-謙抑原則,檢察署對於這個案子的處分,不要說謙抑原則,就連刑法的基本構造:違法性、該當性、有責性,都根本不顧,到底其中發生了什麼事? 之 二 隔日一早,詳閱台北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看完不禁掩卷太息,默然良久: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不過,事情不見得完全是負面的,當馬英九主席感受到那種被冤曲的痛苦時,或許他更應該要想到,連他都會被這種莫須有的罪,送上斷頭台,由此可見,台灣有多少人曾經被這種沒有正義的司法操弄所凌虐,這是這個案子唯一的正面價值。 之 三 所以台北市主張,台北市的勞健保一年大概要繳50億元,中央則認為台北市應繳100億元,所以迄今的爭議款,高達510億元。 之 四 台北市跟中央之間的關係很奇怪,中央對待台北市並不是把自己當作中央,反而有很微妙的瑜亮情結,深怕別人做好了,把光芒給拿去了。 台灣話有一句叫:做頭損角。 這句話的意思,是做頭的人,角有可能會折損,要多擔待一點,意思是在鼓勵那種大哥的風範。 不過,當前的執政黨,內心並不希望台北市能夠做好,沒有為生民立命,為這塊土地開太平的想法。 所以在2004年的時候,中央甚至查封台北市32筆土地,上頭包括文化觀光交流中心、公園、停車場、南港經貿園區…。 那種查封,充滿惡意,也是愚不可及,就是俗話裡頭所謂損人不利己的事,因為台北市如果不建設,中央查封那種公用土地有什麼意義?如果台北市要建設,難道台北市的政績不是中央的政績嗎? 這種中央恐怕也是古今少見。 之 五 專案會議,是由副院長蔡英文主持,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及其他各部會的次長,台北市則是郝龍斌市長、秘書長李述德、財政局長林建元以及我。 平心而論,李應元及蔡英文都是執政黨內當今的翹楚,難得一見的好官,也是比較不會用意識型態、鬥爭手段來治國的行政首長。 但是,行政院原本就預計從統籌分配款直接扣款,所以,其中有一段相當經典的對話- 在蔡英文做結論前,市長是主帥,應該行禮如儀,我則踰越了自己的分寸,說: 中央應該有中央的風範,地方才會有地方的規矩,解決這種事情,只有站在兩個基礎上,才有圓滿的可能。一個是善意而非拿來鬥爭,第二個是公平的基礎,不是以政治手段去炒作。公平的基礎其實很簡單,看中央要依照大法官釋字550號解釋,如果覺得釋字550號解釋針對戶籍所在地,只是原則性的規範,中央不能接受,那麼是否依照本案的確定判決,譬如說,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546號,或者中央覺得判決還是沒辦法接受,那中央可以跟地方,依照再審之訴的結果再來處置,這次會議不必一步到位,但應該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不是往後走。 所以,中央說扣款或抵銷,不要說做不能做,講不適合講,連想也不應該去想。因為中央如果對台北市的統籌分配款扣款或抵銷,那台北市為什麼不能就代收的稅款,也對中央扣款或抵銷?那麼一來,一定演成非常巨大的政治風暴,到時一定天下大亂。 副院長蔡英文,思慮周密、充滿善意,交待財政部說:好,扣款就不要做。 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在一旁消遣說: 對蘇局長講話,我們要很小心,這是我們以往共同的經驗。 我站起來拿起桌上的一枝鉛筆,凝視著蔡英文,禮貌的說: 報告副院長,這一枝鉛筆可以帶走嗎? 蔡英文板著臉,對著右列的首長,冷冷的說: 財政部-看看那枝鉛筆多少錢,就從蘇局長的項下扣款下來。 我走過去在蔡英文旁邊,小聲的對她說: 你未免太吝嗇了! 她抬起頭,嘴角總算露出一絲絲的微笑,說: 我很高興,你來了! 這句話,我了解,我開始在人生的另外一個旅途上,從司法到立法,而今轉到了行政這一塊。 我還是回他一句: 我也很高興,在這裡又見到你了。 另外,在我的內心,也對著那一枝放在公文封裡頭的鉛筆,嘆息著: 筆呀!筆呀!你何其有幸可以代人受過,你的價值不可計數,可能是有始以來最貴的一枝鉛筆,但是,我實在想看看財政部,如果在我的項下扣款,會扣多少錢? 之 六 海日生殘月 江春入舊年 這是兩年前我的賀年簡訊。 不久前,一位老友,在巧遇的時候,還從手機秀出了我的那一段簡訊- 他足足保存了一年多,令人感動啊! 現在,又遇到同樣的季節了,我在離開台北的前夕,到外勞庇護中心,跟那些離鄉背井,拋家棄子,卻在這裡飽受凌虐而被台北市政府庇護的外籍勞工朋友,共渡新年前的小年夜,包給他們每個人一包再小不過的紅包。 餐桌上可口的年菜,都是他們親手料理的,我、主秘、黃科長、外勞中心的美惠主任、新事社服中心的韋修女…。 我聽他們訴說著,他們在台灣那些悲慘的遭遇,在他們的家鄉,還有很多的親人,每日引頸盼望他們回去,其中一位受庇護的勞工,他的孩子才十三歲,但是他到沙烏地阿拉伯工作十年,又來了台灣兩年多,在孩子成長歷程裡,只有見過兩、三次,為了掙一點家庭費用,要流下多少相思血淚! 接著,是另一位外籍幫傭,她是因為被侵害而到庇護中心的,案子發生到現在,已經半年,只有開過兩次庭,等待的時光不知道還要過多久?來台灣時,付給越南那邊的仲介費,高達新台幣十五萬元,是用家裡的房子向中國信託貸出錢來付給仲介公司的,台灣這邊,三年則是另外再付六萬元,現在工作沒了,貸款還是要照付。 目前在庇護中心,每天幾乎是以淚洗面,天天盼望回家,卻是什麼事也不能做的動彈不得,等待法院全然不顧人生計的停滯程序。 韋修女說,這還算是最幸運的,如果落到各地的警政庇護中心,這裡簡直是天堂。 我知道那種情形-在2002年的9月,我在國會,曾經連絡相關單位,到高雄市警察局進行了解-因為那時候警察局的旁邊,被發現很多求救的字條。 每個故事,都足以斷腸,會讓人很自然的想到白居易在琵琶行的最後二句: 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 之 七 今年的春節,不知怎麼了,特別流行「走春」。典故可能源於兩千五百年前的周朝,論語有:「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走春,到了唐,日遊成了夜遊,例如李白的春夜宴桃李園序:夫天地者,萬物之逆旅。光陰者,百代之過客。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古人秉燭夜遊,良有以也。況陽春召我以煙景,大塊假我以文章?會桃李之芳園,序天倫之樂事,群季俊秀,皆為惠連;吾人詠歌,獨慚康樂。幽賞未已,高談轉清。開瓊筵以坐花,飛羽觴而醉月。不有佳作,何伸雅懷? 一千多年前,宋人更有走秋,例如前赤壁賦,談到: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蘇子與客泛舟於赤壁之下,清風徐來,水波不興。 舉酒屬客,誦明月之詩,歌窈窕之章。 少焉,月出於東山之上,徘徊於鬥牛之間。 白露橫江,水光接天。 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 浩浩乎如馮虛御風,而不知其所止; 飄飄乎如遺世而獨立,羽化而登仙。 於是飲酒樂甚,扣舷而歌之。 歌曰: 「桂棹兮蘭槳, 擊空明兮溯流光。 渺渺兮予懷,望美人兮天一方。」 之 八 「走春」的前一夜,接到馬先生來電,滿心歡喜。我電話一拿起來,便直呼「 沒想到,因此把主席變 之 九 2007.02.25蘇貞昌在淡水紅毛城裡頭的小白宮,宣佈競選2008,大有捨我其誰的氣概。我很好奇,看在民進黨其他競爭者,就是所謂的天王,眼裡做何想法,想必是五味雜陳吧! 施明德則在美國開刀,開刀期間第二度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他第一度被提名時還在獄中。 我突然想到王維的那首送別: 山中相送罷 日暮掩材扉 明年春草綠 王孫歸不歸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他的王孫,到底何時才能歸來?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