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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反駁中時社論以及龍應台的言論
2007/02/08 00:56:24瀏覽1405|回應4|推薦4
馬英九特別費--反駁中時社論以及龍應台的言論
2007/02/08 00:29
顏聖冠

針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從龍應台女士到中國時報的社論,不斷的混淆視聽,試圖替馬英九特別費案脫罪。龍應台女士在文中指出,過去他在當台北市文化局長時馬英九對待部署多好,他在文化局長任內特別費有一半是匯入薪資帳戶,龍應台也認為那是薪資補貼,當龍應台女士用這種邏輯再解釋特別費時,檢調單位就應該一並調查她是否涉及公款私用,如果龍應台要舉馬英九對屬下多好來證明馬英九無罪,這就像馬英九自己說捐血174次,每年都會捐給公益團體,這樣證明馬英九無罪,如果人人都用此邏輯來說自己無罪,那許多如王又曾等經濟罪犯也成立過許多慈善基金會,王金世英也常捐款給慈善團體,這樣可以證明他們不是故意掏空公司的嗎?

針對二月六日中國時報社論,硬說馬英九特別費案是綠營為國務機要費解套的,筆者有以下三點提出反駁: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最後,馬英九特別費是首長涉嫌公款私用,無關於國家機密也無關於爆料文化,這是一起很單純的首長貪污事件,與國務機要費案涉及國家機密情況大不同。當龍應台以及中時社論努力替馬英九辯護時,殊不知馬英九當市長時用此手法貪污,面對黨產的處理方式也是用類似狡辯,非法的手段處理黨產,然後事後再說自己一切合法,筆者認為從馬英九處理特別費一開始的強烈否認到現在強調自己沒有犯意,這與處理黨產一樣一開始強調會合法歸還政府,結果三中洗錢回算機制等處理黨產洗錢手法一一曝光,現在中時又為幕後老闆馬英九辯護,找來龍應台背書,試圖為馬英九解套,這些言論等百年後,會使台灣人民感到羞恥,唯有起訴馬英九,努力討回黨產,才能給人民最好的示範,戳破馬英九偽善的真面目。


(●作者顏聖冠為台北市議員。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http://www.ettoday.com/2007/02/08/142-2051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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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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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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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恥?
2007/02/25 22:25

龍應台及中時幫馬英九說的話會讓台灣人民感到羞恥?這樣的話,那貴黨的游主席面對紅杉軍倒扁時所說的「中國人欺負台灣人」,以及現在貴黨電子報所散播的仇恨言論,不就早該唾棄了?

況且,「市議員」這個職位的角色任務,好像不包括打擊對手陣營這一項吧?莫非閣下想比照「王世堅模式」,靠著打馬而獲得提拔?閣下這種越俎代庖,當人打手,且不檢討自己的作為,才會讓後世的台灣人感到羞恥,根本不是什麼打抱不平。



庖丁解畜
請教一下
2007/02/25 22:01

>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

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

請問那一條規定寫明餘額必須繳庫?

> 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

請問除了王建(火宣)不知誰有繳回?扁任市長期間不知有沒有?呂副總統有沒有?蘇貞昌謝長廷有沒有?還是他們都是帶了手套的小偷?

起訴他們的時候顏議員也要為民伸張正義啊!

> 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特別費的核銷程序曖昧不明﹐不管回答公款還是私款都有把柄可抓。而且別忘了﹐說自己殺人不犯法﹐必須有殺人之實才算犯法。顏議員不至於這麼沒法律常

識吧?

>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

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早在1981年法務部就聲明不需單據的特別費是補貼了﹐那時的法務部長不知是誰?

還是顏議員認為馬英九和法務部早在1981年就串謀好此事?



> 馬英九特別費的問題.出在要單據的部份.

> 龍映台卻只是拼命的就不要單據的部份辯解.

請問寫在起訴書何處?

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在出單據的部份就有問題﹐侯寬仁根本不用苦苦追查不需單據的部份


永志
顏聖冠加油
2007/02/08 12:50

馬英九的特別費~早該被起訴!

要不是因為顏聖冠謝欣妮持續追,不然馬英九早就閃過


qyckimo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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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遺漏
2007/02/08 11:05

馬英九特別費的問題.出在要單據的部份.

龍映台卻只是拼命的就不要單據的部份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