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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8 00:56:24瀏覽1405|回應4|推薦4 | |||||
馬英九特別費--反駁中時社論以及龍應台的言論 2007/02/08 00:29 顏聖冠 針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從龍應台女士到中國時報的社論,不斷的混淆視聽,試圖替馬英九特別費案脫罪。龍應台女士在文中指出,過去他在當台北市文化局長時馬英九對待部署多好,他在文化局長任內特別費有一半是匯入薪資帳戶,龍應台也認為那是薪資補貼,當龍應台女士用這種邏輯再解釋特別費時,檢調單位就應該一並調查她是否涉及公款私用,如果龍應台要舉馬英九對屬下多好來證明馬英九無罪,這就像馬英九自己說捐血174次,每年都會捐給公益團體,這樣證明馬英九無罪,如果人人都用此邏輯來說自己無罪,那許多如王又曾等經濟罪犯也成立過許多慈善基金會,王金世英也常捐款給慈善團體,這樣可以證明他們不是故意掏空公司的嗎?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最後,馬英九特別費是首長涉嫌公款私用,無關於國家機密也無關於爆料文化,這是一起很單純的首長貪污事件,與國務機要費案涉及國家機密情況大不同。當龍應台以及中時社論努力替馬英九辯護時,殊不知馬英九當市長時用此手法貪污,面對黨產的處理方式也是用類似狡辯,非法的手段處理黨產,然後事後再說自己一切合法,筆者認為從馬英九處理特別費一開始的強烈否認到現在強調自己沒有犯意,這與處理黨產一樣一開始強調會合法歸還政府,結果三中洗錢回算機制等處理黨產洗錢手法一一曝光,現在中時又為幕後老闆馬英九辯護,找來龍應台背書,試圖為馬英九解套,這些言論等百年後,會使台灣人民感到羞恥,唯有起訴馬英九,努力討回黨產,才能給人民最好的示範,戳破馬英九偽善的真面目。 (●作者顏聖冠為台北市議員。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http://www.ettoday.com/2007/02/08/142-2051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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