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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電子報第三十二期]文化失真的「寶藏巖」
2007/02/05 15:16:11瀏覽488|回應0|推薦0

民進黨電子報 第三十二期

http://www.dpp.org.tw/news/pub/News.asp?ctyp=NEWS&catid=7878

文化失真的「寶藏巖」

爭議許久的寶藏巖聚落在一月底,因寶藏巖公社奮力阻擋台北市政府強制執行斷水斷電作業而引爆開來,也因為其中一名學生遭到現場擠壓氣胸發作、一名員警受傷而引起各界討論。台北市政府究竟為何要強力徵收寶藏巖並驅逐居民,而民間社團又為何要奮力抵抗所謂的「制度」?

看過「南國、再見南國」、「雨狗」、「殺人計畫」等電影的人應該還留有印象,這些一磚一瓦堆疊出來的寶藏巖聚落,以及居住在此的人們,並不是電影塑造出來的場景或人物,而是活生生的寶藏巖,而「人」就是構成寶藏巖最重要的特色,不論先來後到,只要能夠融入寶藏巖,就是「寶藏巖人」,也就是寶藏巖真正的文化價值。

寶藏巖2004514經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歷史聚落」後,不再是「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預定地」,照理應受到「文化資產保護法」的保護,而不受1993625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的拆遷公告所約束;而文資法第二十二條也明文規定:「為利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然而台北市政府為何執意依照1994年的都市計畫拆遷公告執行居民搬遷?

前任市長馬英九也承諾過要「先安置後拆遷」,為何在「寶藏巖聚落保存計畫」尚未明定清楚以前就要求原居民遷離寶藏巖,甚至要求居民「遷戶口」,跟居民爭奪產權?台北市政府首波執行強制驅離選在去年冬至,而待台北市長選舉過後,郝龍斌市長第二次執行更趕在農曆新年之前,完全沒顧慮到手足無措的居民。若依規定,部分「符合留駐條件的弱勢住戶」夠在兩年後遷回整修過後的寶藏巖,但是必須支付市政府租金,成為「活生生的藝術品」,受到市政府的規範,情何以堪?可以想見的,寶藏巖的文化精髓也將就此失真。

在拆遷之前入住在寶藏巖社區的居民,除了駐村藝術家及其夥伴外,大多都是獨居老榮民、身體有障礙的人以及遭到社會遺棄的無家可歸者,多數屬於社會弱勢,面對台北市政府含糊不清的遷拆法規,只能選擇憤怒的沉默。而當時一群學生與藝術家組成的「寶藏巖公社」在深入社區並了解狀況之後,選擇站在第一線為沉默的住民發聲。部分榮民在尋求國民黨議員協助不果後,學生們找了顏聖冠議員等人進行與市政府之間的協調,也引爆出台北市政府對於「寶藏巖計畫」的矛盾點,事實上,所有的質疑,都指向一個合理且難堪的結論:市政府真正的企圖,是取得寶藏巖歷史聚落的「所有權」,他們根本不關心這裡的「居民與文化」,甚至已瓦解社區文化、摧毀社區歷史。

照理說,首長在卸任前不應該急於執行重大工程,然而馬英九卻在卸任前丟了一個燙手山芋給郝龍斌,而接任的市政府團隊無論如何,在執行如此重大的工程之前,也應該進行全盤協調,並且向外界交代清楚整個「寶藏巖計畫」,包括相關法規等,對此,我們更要譴責郝龍斌市府團隊如此粗糙的強制行動,否則怎能說他人的反對是沒有道理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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