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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9 09:22:02瀏覽396|回應0|推薦1 | |
網路的存在價值就是資訊交換,真正毒害網路的不會是廣告信,而是P2P軟體系統,大量的免費A片的散播.免費盜版音樂.免費盜版影片.免費的盜版軟體.光是一天就能照成網路流量的浪費以及產業的損失,你知道這種損失遠遠超過廣告信對於網路的傷害嗎? P2P是一種快速資訊交換的協定,本身有益網路技術的發展,所以他本身不是一個錯,但因為利用這類系統散播出去而照成國家經濟損失以及產業成長的破壞越超出你的想像,光是歌曲,一個歌手在以往一年都有三十萬張,我們台灣就算十位知名歌手來算,一年就要損失就三億以上的市場,這是很小的評估哦!軟體、影片、光碟..等等加一加一年少說就五十億以上的產業損失! 廣告信?能照成多少的損失,依目前來說,ADSL月戶都有給月費!損失在那?廣告信的總量,不過是P2P軟體流量的十分之一不到!而廣告信刺激了消費性的行為,帶動了金流,由於無實體店面的經營成本,民眾可以買到更便宜的東西!能夠促動經濟上的發展! 政府要做的是保護合法供應商,嚴格規範以及嚴格取締非法業者的廣告以及為非法業者做廣告的廣告商,只要這樣做,廣告信就可以明顯減少最少一半以上,在加上各大ISP的反垃圾信技術已經十分精湛,真正到民眾手上的廣告品質就會大大提升,也容易被接受!各產業也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行銷行為,刺激流通~! 當然P2P的法令我想會更加難以設立,而且因為P2P的發展,便得網路的資訊流通以及資源的整合更家完美!網路電視PPS就是這一類服務的鉅做,讓資訊更加的透明,小武仍然支持P2P的技術以及服務,只是簡單舉例做比較,感謝許多為P2P努力的大大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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