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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2 05:26:18瀏覽1992|回應23|推薦59 | |
閱讀新聞: 讀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家書,描述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構陷,在酷刑之下認罪,對於身為母親的我,幾乎是不忍一字一字的讀江國慶的家書。這個被國家機器精心製造的冤獄,發生在1995年,台灣已經儼然以能夠直接選舉總統的民主先進國家自居的年代;但是,冤獄製造的手法,卻是與我的祖父在1949年被以匪諜之名所構陷的冤獄手法,如出一轍!民國三十八年的匪諜冤獄案,政府於案發四十八年後,以總統道歉及白色恐怖冤獄案國家賠償了事,因為加害者已作古,證據湮滅,事隔久遠,無法追訴;但是,十五年前的江國慶冤獄案參與的涉嫌加害人均健在,有些甚至升官要職,以台灣的法律追溯時間及馬總統道歉、不干預司法的態度看來,要將冤案加害者以國際刑法的標準對涉嫌加害者進行依法公平調查、審判,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現行法規是交由國防部調查,這不是自己辦自己人嗎?這樣的邏輯,怎能維持社會公義? 我讀祖父的回憶錄,讀到祖父於民國三十八年追隨政府流亡到台灣,剛剛才踏上寶島,擠在同鄉在台中的臨時居所,沒多久就在半夜被捕入獄,受盡酷刑,同案有多人在迅雷不及掩耳的情況下,被槍決於馬場町;祖父入獄其間,隻身隨學校流亡台灣的父親痛不欲生,幾乎自殺。國家殺人,就像輾死一隻螞蟻一樣輕而易舉!如今,讀到江國慶冤獄案的新聞,真的是有切膚之痛! 讀英國御用律師、人權法官Geoffrey Robertson QC寫的書≪危害人道的罪行≫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 The Struggle for Global Justice:聯合國普世人權宣言是為確保人的生命權,不受酷刑、不被肆意逮捕、不公平的審判及確保個人的宗教、言論及結社權不受不當干擾。普世人權必須靠法律的強制執行才能維護。讀德國法官及法學教授Bernhard Schlink所寫的書≪關於歷史的內疚≫ Guilt about the Past:只有加害者才有資格道歉,只有被害者才有權力原諒。社會的正義不是靠政治人物的道歉或金錢賠償所能維繫的。涉嫌加害的人或共犯必須受公正的司法體系加以審判定罪,這是維持社會正義的唯一途徑。如果涉嫌加害者能夠以道歉、下跪、金錢賠償或丟官下台而全身以退,那麼將給後來者提供仿效的榜樣,那將是歷史悲劇重蹈的配方,更是人權慘劇重演的門票!這就是為什麼1949年的精心製作的匪諜案,能夠在1995年改包裝重新登場! 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Nuremberg Trials 紐倫堡大審判至今都還能在雪梨的晚間新聞上看到某個垂垂老矣的納粹劊子手躲在某國小鎮多年,終於被受害人指認而遞解歐洲法院接受審判。這是德國歷史能夠走出納粹種族滅絕的反人道罪行的背景。然而,中國歷史走不出國、共內戰;台灣歷史跨不出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加害者沒有受到應有的審判,能夠全身而退,是讓這些時代夢魘陰魂不散、揮不去、放不下的原因。 不依法審判加害者的冤獄賠償是國家機器用人民納的稅買的保險!國家機器殺人,憑什麼要全民買單?憑什麼可以只用政治手段處理?面對壓迫人權的國家機器,人民如果不能覺醒,甚或儼然化身統治階級為其反人權的壓迫事實辯護,成為犯罪集團的共犯,那麼請不要指望這個社會能有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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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