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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5:56:02瀏覽466|回應2|推薦5 | |
http://blog.udn.com/ying6100/8409776 特偵組在偵辦法官集體貪污案時,查到陳榮和的辦公室跟家中有不明來源的現金,其中90萬元說不出來源,所以特偵組繼續調查,沒想到偵辦中又發現柯建銘涉嫌關說某件假釋案,同時間有不明的現款流入帳戶,涉嫌貪污,於是申請監聽他的手機0938....,最後查到金額與關說假釋案無關,所以9月5日簽結。 在監聽手機期間,赫然發現柯建銘為了自己全民電通1200萬元的背信罪,在更一審推翻一二審皆判有期徒刑之判決、改判無罪後,為了讓無罪定讞,找了王金平與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連絡,去指示負責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林秀濤不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果然在可上訴期間內,林秀濤檢察官沒有提出上訴,而讓柯建銘的官司無罪定讞。 關說的時間點跟內容(今年102(2013)年): 6月18日,更一審判決無罪。 格友「我愛台灣」有把新聞稿存檔: 依照司法慣例,如果一、二審都判有罪,更一審卻判無罪,檢察官應該要調卷審核,決定是否提起上訴,結果林秀濤檢察官完全沒有調閱相關卷宗進行審核,也無研究更一審判決內容是否有違背法令的地方,在10日上訴期間內都不提起上訴,讓柯建銘的背信罪直接無罪定讞。 特偵組特別針對柯建銘的背信罪重新審核,發現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有多處有問題,根本就應該上訴,例如:1.證人原先證詞與提出的合約證物相同,後來翻供有利柯建銘,一二審不採信,更一審卻漠視證物及原先證詞,反而採信翻供後的證詞;2.全民電通花3200萬元買隆X國際股票,柯建銘卻跟隆X議定為2000萬元,然後拿這價差款項去抵銷原先欠全民電通的1200萬元票據,等於柯建銘在這買賣當中就賺了1200萬元,讓全民電通損失慘重,多花六成股款,事後被查到才開立票據想補回,更一審以此認為沒有損害行為,判決無罪,違反應有的判決(按這法官邏輯,以後偷錢、搶錢、貪污被抓到,只要還錢就沒事了。) 從上述柯建銘、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的通聯紀錄及通話內容,加上林秀濤檢察官違背一般司法案件的處理常規,既不調卷也不審核就不予上訴,如果這樣不算關說,那甚麼才算關說? 可恨的是,關說沒有收錢,就沒貪污的對價關係,無「法」可治,就算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法條訂的很漂亮,卻完全沒有罰則。就看立委臉皮厚不厚、有沒有良心把法律看在眼裡,看來台灣藍綠兩大立院龍頭,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當自己是造法者,權力大於司法,所以才敢如此妄為操弄司法圖利柯建銘。 因為是在追查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才申請監聽,所以在「偵查不公開」情形下,直等到該「關說假釋」案9月5日偵查終結,9月6日才將這更嚴重的「關說不上訴」案給公布出來。原來柯建銘干預個案搞關說司法案件已經是駕輕就熟了,這種沒違法卻嚴重違背道德操守、藐視法律干預司法個案的醜陋行徑,怎能讓立法院那些豬公可以橫行霸道下去?尤其還是立院藍綠龍頭,更是無法無天到極點。 許多人說馬總統干預個案,這「關說不上訴」案沒有法律問題,所以不是干涉個案,但是牽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首長的道德操守,身為國家元首,如果不出來譴責這無恥關說行為,等於縱容默許關說的存在。特偵組考量這「重大司法風紀事件」涉及層級達立院院長及行政院部會首 長,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黃世銘檢察總長乃據以向總統提出報告。 許多人拿基隆市長張通榮來比較,如果認定張通榮是關說,這王金平、柯建銘的關說成功壓住上訴不是更加確定嗎?不是更該譴責嗎?那些綠營的還在鬼扯抗議甚麼?愚蠢至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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