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特偵組查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時,另查獲中鋼前總經理陳振榮等人以「環保公關費」名義折讓脫硫酸賣價,並順應業者要求讓有價值的渣鐵降價,低估廢鐵價,損害中鋼利益達24億元。特偵組今天上午將陳振榮等人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
被起訴的是中鋼前總經理陳振榮、生產部副總經理歐朝華、業務部副總經理陳澤浩、工安及環境保處處長張西龍、工業工程處工程師黃富昌、營業銷售處管理師康朝焜。
特偵組去年偵辦林益世案,查出行賄人陳啟祥賄款來自處理脫硫渣獲利,分案偵查,並於去年9月指揮高雄檢調發動搜索,查扣手寫一紙關於中鋼向業者索回款項的字條,進而循線調查,由於本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被檢察總長核定為重大特殊案件,由特偵組查辦。
起訴書指出,涉及「林益世案」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大地亮公司負責人鄭志強、台協公司總經理張湘熙因國際鋼價上漲,帶動脫硫渣價攀升,加上高雄市小港地區以汙染為由曾揚言抗爭,未來取得脫渣物料恐有困難,93年底、94年初在小港區速食店密會。
密會中協議,如中鋼願意降價、並以五年一約方式與業者議價,則脫硫酸價格可降低每公噸約150元,如此就可以將一些金額交付里長梁基南、許安隆,去平息可能的抗爭,梁、許事後拜會中鋼人員,要求中鋼作好敦親睦鄰工作,獲陳振榮同意。
陳振榮之後指示環保處簽辦公文,同意業者要求,明知脫硫渣的渣鐵率至少應為40%,竟以渣鐵比率16.3%、渣鐵價值等於一級廢鐵價格,以壓低渣鐵價格,另陳振榮明知渣鐵只是銷售作業,無關環保,卻再核給20%環保公關費用折讓,使渣鐵的底價再降價。
起訴指出,中鋼進行比價時,業者均出價每公噸300元,顯不合市場行情,且不願加價,中鋼此時應改為競價方式辦理,中鋼營業處卻與業者協商每公噸546元成交,其後,業者果然按月支付梁基南、許安隆費用,時間前後長達2到3年。
特偵組指控,陳振榮偽以環保公關費名義,折讓脫硫渣的售價,實為輸送利益給業者,造成中鋼損失1億7348萬元;他為達到業者採購降價訴求,採用無參考價值的渣鐵比例數據,又造成中鋼損失13億9009萬元的損失;另外,中鋼低估脫硫渣內渣鐵價值的部分,則也造成中鋼10億1570萬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