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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遲未入監,顏X標仍四處趴趴走!/顏X標用人民納稅錢喝花酒五百多次,還教唆頂替殺人,要傳承什麼給兒子?
2013/01/31 04:11:26瀏覽351|回應11|推薦29

判刑遲未入監 顏清標趴趴走 綠批司法縱容

 

中國時報【朱真楷、陳志賢、林欣儀╱綜合報導】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被綠營視為罷免總統與立委的灘頭堡。進黨發言人王閔生昨日火力全開,炮轟前立委顏清標用公帑喝花酒遭判刑,迄今還能到處趴趴走,打著「傳承」口號,把教唆他人頂替殺人、非法持槍的經驗傳承給傀儡兒子顏寬恆,嘔吐呼籲選民要有志氣,別選「靠爸族」當立委。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解釋,由於顏清標不服台中高分院的合併執行刑裁定,一度提起抗告,雖然顏抗告案已遭最高法院駁回,但台中地檢署須等收到定讞案卷資料,才能依法執行。懷疑

 

依「刑罰執行手冊」規定,若中檢收到顏的執行案卷,依規定不需再發傳票傳喚顏,可直接發出指揮書指揮司法警察將顏送監執行。

 

中市立委補選進入倒數,民進黨為拉抬黨籍候選人陳世凱的支持度,王閔生昨以「選傀儡?選立委」為題,公開批判顏清標與顏寬恆父子,炮火凶猛。

 

王閔生表示,中部民眾都在質疑,顏清標的兒子沒經驗更沒專業,有的只剩爸爸的背景,「根本是個啃老族、靠爸族,怎麼有資格、有能力選立委?」

 

他說,顏清標過去四年在立法院院會發言四次,平均一年不到一次,問政成績不及格 他與前台中縣議長張清堂,在兩年內用人民納稅錢喝花酒,一共喝了五百多次,總費用逾一千八百萬,平均一天喝掉二.五萬,比大學生起薪二十二K還多。 請問顏清標要傳承什麼給兒子?是用公款喝花酒的民代?還是問政不及格的民代?

 

王閔生更質疑檢方縱容顏清標在外趴趴走。他說,同案的張清堂早已入監服刑,顏清標卻還能留在外頭操弄選舉,「難道為了選舉連坐牢都可以延期?」嘿嘿嘿

 

顏寬恒競選總部反駁,陳世凱是被雜誌評鑑為不認真、少發言且出席率低的議員,卻還被民進黨新潮流提名參選,莫非也是新潮流的傀儡?還是只能靠天王站台來拉抬的人形立牌?

http://tw.news.yahoo.com/%E5%88%A4%E5%88%91%E9%81%B2%E6%9C%AA%E5%85%A5%E7%9B%A3-%E9%A1%8F%E6%B8%85%E6%A8%99%E8%B6%B4%E8%B6%B4%E8%B5%B0-%E7%B6%A0%E6%89%B9%E5%8F%B8%E6%B3%95%E7%B8%B1%E5%AE%B9-213000472.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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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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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成犯罪天堂, 七成六受害者在聊天室認識加害者
2013/02/04 07:44

網路成犯罪天堂, 七成六受害者在聊天室認識加害者

更新日期:2008/10/21 18:37

針對網路引發的性犯罪的被害者的研究中發現七成六的受害者是在聊天室中認識的加害者,為提供學校輔導的協助與策略,台中縣政府教育處今天在縣府舉辦網路沈迷及預防不當使用之輔導工作坊,教育處表示,身為關懷青少年的家長與老師,平時應該注意孩子的日常作息與休閒活動,關心但不過度干預,讓孩子能夠適時地回到真實環境,健康成長。(黃資茗報導)

近年來青少年網路成癮問題已成為學校輔導與父母管教最頭痛的問題之一,除了沈溺網路會影響學業,甚至造成中輟外,因網路隱密的特性,傳遞的訊息真真假假,常為網路交友帶來陷阱,針對網路引發的性犯罪的被害者的研究中發現有七成六的受害者是在聊天室中認識的加害者,為提供學校輔導的協助與策略,教育處將連續舉辦四場次的網路沈迷及預防不當使用之輔導工作坊。

今天在縣府舉辦的是第一場次,共有國中小校長、主任計六十位參與,教育處表示,台中縣學生中輟預防與關懷輔導在各界努力下,中輟生人數雖有日益減少的趨勢,九十六學年度中輟率降至0.12%,但有部分學生仍然無法正常上課,除了家庭經濟因素外,其中原因有的是個人生活作息不正常,或因沉溺於網咖,身為關懷青少年的家長與老師,平時應該注意孩子的日常作息與休閒活動,關心但不過度干預,讓孩子能夠適時地回到真實環境,健康成長。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醫師柯志鴻指出,目前青少年網路成癮的比例報告約19.8%,大學生約為百分之13.1%,國一升國二有7%的國中生成癮。

進入青少年後期,父母影響力越來越有限,父母該怎麼做,柯志鴻建議訂定家庭預防計畫,包括建立溝通習慣、訂定網路使用規則、掌握網路使用主導權、電腦放在客廳、絕無網路假期、每次網路使用皆有限制、鼓勵其他休閒活動、製造接觸新活動的機會、建構生活多層面的價值,讓青少年學習正確使用網路。

http://tw.myblog.yahoo.com/wffdshome/article?mid=635&prev=648&next=621&l=f&fid=21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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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顏家三個孩子娶的媳婦都已超過十六歲, 不適用刑法第227條.
2013/02/04 07:22

結論:

顏家三個孩子娶的媳婦都已超過十六歲 不適用刑法第227條; 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男女與未滿十六歲的幼童發生性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罪 但對方當事人如果沒去地檢署提告,  就不罰.

所以, 顏家可以席開1500桌, 又用35台小賓去大搖大擺迎娶那個偷吃禁果的小未婚媽媽.

不過,  一般屬於告訴乃論的訴訟案件,  檢察官都會在審理案件中勸告兩位當事人和解,  所以雖然提告者不能撤消告訴,  檢察官也會給雙方一個和解的機會, 因為像這種男色女愛的小案件不是甚麼大奸大惡之事,  要是通通抓去關起來,  台灣再蓋十所監獄也不夠住啦.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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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2013/02/04 07:13

1. 對未滿十四歲性交者,非告訴乃論罪. (立法用意:保護無性行為意思能力者)(心甘情願者以227條與幼童性交罪判刑,強迫者以222第一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2. 對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性交者,非告訴乃論罪 (立法用意:保護無性行為意思能力者)(心甘情願者以227條與幼童性交罪判刑,強迫者以222第一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3. 對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強迫十六歲以下性交者,告訴乃論罪. (立法用意:保護未滿十八歲以下之青少年性交者)

4  對配偶強制性交者,告訴乃論罪. (立法用意:不可隨便強迫老公或老婆性交)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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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二百二十二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2013/02/03 22:35

第 二百二十二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很重)嘿嘿嘿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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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二百二十九 條 (詐術性交罪) 
2013/02/03 22:31

第 二百二十九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ab9409y) 於 2013-02-04 07:14 回覆:
補充:強制性交(強暴)基本上都是非告訴乃論,刑法第 229 條第 1 項是例外(配偶要提告才能成立;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加害者要提告才成立)。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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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二百二十一 條 (強制性交罪)
2013/02/03 21:56

第 二百二十一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ab9409y) 於 2013-02-03 22:08 回覆:
221刑則屬”非告訴乃論”, 即被害者不可撤消告訴.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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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
2013/02/03 21:36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ab9409y) 於 2013-02-03 22:08 回覆:
227刑則屬”非告訴乃論”, 即被害者不可撤消告訴.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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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釐清--
2013/02/03 21:27
 

觀念釐清--

1. 台灣的法律(意指刑法部份):只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 刑法並無『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

2. 告訴乃論:就是要經由被害人提起告訴 檢察署才會辦的案件, 大凡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3. 非告訴乃論:就是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被害人可以向檢察署提告該位檢警)

4.公訴:是指法院依據檢察官之請求,對於被告有無刑罰權之存在,即刑罰權的範圍之確定程序。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ab9409y) 於 2013-02-03 21:37 回覆:

感謝你提醒, 小肉球並沒說錯, 只不過說得不周全, 俺會回去修正.

* 俺在樓下說的是 statutory rape, 即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為.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 法律不認為未成年人具有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意思表示能力, 因此, 就算兩情相悅仍視為 statutory rape.

* 台灣法律(指正:小肉球正確的說法,應稱"台灣刑法")是有公訴罪這個字眼. 那麼, statutory rape 是公訴罪嗎(指正:小肉球正確的說法,應說"非告訴乃論罪")? 俺不知道台灣法律, 俺在樓下說, 在美國和中國大陸均是.

 http://blog.udn.com/meatball2/7263848


歐尼爾_唯一支持貪污舔共魯蛇乞丐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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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大雅之堂!
2013/02/02 05:35

年紀輕輕就嫁來當少奶奶

每天閒閒沒事就是生孩子

夫家是有錢有勢的萬貫家財田僑仔

無憂無慮又沒煩沒腦

唯一擔心的只有公公一天到晚闖大禍被抓去吃牢飯

我一點也不覺得那位媳婦是蝦米美女?守口如瓶

談吐不登大雅之堂

氣質也是乏善可陳

就是""一個字的鄉下村姑而已....

她老公唸的那些學歷都是上不了檯面的野雞鞋校

拿錢去註冊就可以畢業了!....害羞



歐尼爾_唯一支持貪污舔共魯蛇乞丐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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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務人員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2013/02/02 05:13

我對冬瓜標個人沒甚麼看法

但是他若拿人民的納稅錢以公濟私

這我就很有意見了

因為他是人民辛苦供養的高薪民代

有一定的社會責任義務與道德操守規範必須遵守

實在無法以看一個甘草人物的心情去無限度的包容他的所作所為....

台灣的立委到底有無存在的必要...

或者應該更嚴謹立法規範來提升他們的素質

不過高學歷者貪贓枉法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

這是一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台灣地方黑金選舉文化

似乎是一個千年無解題...

台灣何時能通過所有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相關刑罰立法呢?

人民每四年花數億選舉出來的立委豬公們都是來貪污的...

只是貪多貪少和有無證據被抓包而已!....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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