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21 13:55:13瀏覽318|回應0|推薦7 | |
為何無罪 疑雲滿天1/透過蔡光治 傳何還想買第3 審尚未發現最高法院收賄證據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何智輝為求無罪,不僅涉嫌買通二審法官,就連三審最高法院也想染指!檢調查出,他上訴最高法院後,即透過助理謝燕貞及好友高院資深法官蔡光治,打聽最高法院的行情及門路,去年全案如何智輝所願,發回高院更審,於更審獲判無罪;但特偵組說,尚未發現最高法院法官有收賄證據。
雖然一審及二審都認定何智輝藉立委質詢職權,在購地弊案中向竹科管理局施壓、並從中收賄,一、二審都依貪污罪重判何智輝十年以上,但由審判長黃一鑫及法官張春福、林勤純、李錦樑、陳國文組成的最高法院刑十二庭,合議審理後卻不認同,於去年十二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中有一點提及「何智輝以不法手段取得之利益,是否屬於不法利益?」「尚值再加研酌」,要求高院重新查一次,昨引起議論,有檢察官說,「不法手段取得的利益不是不法利益,那是什麼?」
最高法院還有一項發回理由,「若何智輝以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逼迫國科會、科管局讓步,何智輝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也要求高院重查,讓高院更一審有空間可以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意圖而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蔡光治婚外情在司法圈早有傳聞,他雖是司訓所十二期的資深法官,但因風評不佳被列管,眼看同學都高升,他卻只能當法官,目前的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就是他的同期同學,最高法院也有許多庭長、審判長是他同窗。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七月卅日,二審判何智輝十五年後,何即有意透過蔡光治從三審下手,避免被最高法院「上訴駁回」而入獄,並透過助理謝燕貞居中打探,最後果然如願獲發回;但因最高法院合議庭共五人,且採秘密分案,外人難以插手,且事涉司法最高審級,檢方低調表示,尚無最高法院收賄情資。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