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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草案不妖魔?----評聯合報多元混進情慾 良法被妖魔化
2013/11/12 17:58:03瀏覽675|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在觀察站發表一篇名為"多元混進情慾 良法被妖魔化"的文章,提到:

以「三胞胎」法案組成的「多元成家」方案,超越同性婚姻層次,直接重新定義新世代的「家庭」定義與組成,激起各界言論大戰。

我們不知道這篇文章是何記者本人的立場,抑或代表整個聯合報系對"多元成家"草案的認知。但我們質疑的是,何大記者真的看過整個草案的條文?還是只針對各個名人的發言來進行評論,否則為何有"多元混進情慾 良法被妖魔化"的文章標題出現?這種直接表達作者立場的文章,多元成家方案是不是"良"法,何記者又豈能在傳媒自失超然、公正身份。

正確的理解,"多元成家"草案是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針對民法親屬篇、繼承篇部分條文提出的修正案,在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

 兩性婚姻源於自然定律的結合,屬於造物者的天然造作,同時也是人類幾萬年來繁衍不輟,繼續宰制地球而不滅絕的最大原因。台灣人溫情、善良,所以體恤、憐憫造物者創造出來的瑕疵品,因此對於同志極為友善,最後有了何大記者口中所提的民調呈現:

"近年台灣多個民調顯示,逾半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再次證實台灣在亞洲的同志友善程度名列前茅"

但不因此意味台灣人放棄對自然、平衡的兩性家庭的堅守,同情與理解是一回事,但實際行為又是一回事,如果民調是這樣問,"在生理與心理都屬正常的情況下,請問你(妳)願不願意組成同性家庭"?或者無任何提示,直接問說,"你(妳)會不會組成同性家庭"?我們認為,這個民調的結果必定呈現一面倒地否定態勢。所以,何大記者拿民調結果來推銷多元家庭,又質疑護家盟誤導民眾,「多元成家」就是任何人都可依情慾關係所需,隨意組成配偶、伴侶或多人家庭,對家庭制度解組的恐慌因而蔓延。其實都是犯了直接而武斷的毛病,絕大多數台灣人對於家庭的思考與理解就是很簡單,由兩性因婚姻結合而組成,這個觀念才是台灣人對於家庭制度的核心價值,而且能被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接受,並非如何大記者的片面質疑是源於護家盟的誤導。

何記者說:"細看多元成家草案討論過程,內在是質疑異性戀獨大且男尊女卑的霸權體系,外在是呼應台灣家庭現代狀況。"

我們要問問何記者,何謂"異性戀獨大"?最自然、最原始、最理想的結合不是異性結合,難道是同性結合?起因於靈魂與生理構造不能相容並行的同性戀者,畢竟屬於極少數,異性戀的獨大不是爭搶而來,是自然形成,請問何來霸權?再說男尊女卑現象,根本不是伴盟草案探討重點,就請何大記者別移花接木。

何記者又說:" 主計處資料顯示,過去人們想像中的理想家庭圖像──核心家庭比例不到台灣總家庭數三成五...................都說明若死守傳統家庭圖像,罔顧現實狀況,勢必漠視許多人權益。"

我們要請問何記者,您真的有把伴盟那三個草案仔仔細細看過一遍了嗎?我們認為,自然的家庭組合不等於傳統,違反自然定律的家庭組合也不叫先進。伴盟針對民法親屬篇的"家"所提的修正案(多人家屬),嚴格來說,刪除一些具文,例如:家長一詞,其實本無可厚非,也符合現代家庭精神。但以無血緣份子組成的家庭,其家屬成員來源複雜,伴盟舉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為例,然我們試想,會不會出現吸毒團體、賭博團體、強盜團體、性愛團體、恐怖團體.........等,或者大規模犯罪團體,他們以家為掩護,相互登記為家屬,這些人可以輕易的合法聚集在一起,可以受法律的保障而不受干擾,到時這類型態的家,會不會成為敗壞治安、瓦解正常家庭的兇手,這是立法同時不可不深究與探討的。 

再來,有關伴盟所提的伴侶制度,條文直言,除直系親屬外,任何人皆可相互登記為"伴侶",且具有法律上等同"配偶"的地位,伴侶間性關係無法律強制之忠貞義務,伴侶只要合意、成年且有行為能力,可輕易至戶政單登記,並可片面解約。這些重點也成為外界抨擊的原因。我們要請問何記者,伴侶間登記除去直系親屬,請問不是性解放那又該如何解釋?伴侶無性忠貞義務不是通姦除罪不然又做何解釋?

除直系血親外,兄弟姊妹、伯叔姑姑、舅舅姨媽................,人人皆可相互登記為伴侶,而伴侶又具法律等同配偶地位,若這些旁系血親相互登記為伴侶而又有合法性關係,請問,民法牴觸刑法230條部分伴盟又作何解釋?這不是鼓勵合法亂倫關係又是什麼呢?如果旁系親屬所組成伴侶之性關係為不容於刑法230條規定,請問陷人入罪、斲傷人倫道德、泯滅人類與動物界線,伴盟又怎忍心為之。

再者,伴侶性關係無忠貞義務,若非鼓勵濫交、雜交、亂交、多重性交、通姦除罪化又做何解釋?雖然法案附有但書可訂約准許伴侶間依據事實提告通罪姦用以保障權益,但我們要請問,若無訂約者又該如何保障權益?反過來說,豈不是法律授權男男女女以合法手段進行通姦而不受法律制裁。

最後,當伴侶制度一通過實施後,台灣將成有心人眼中最理想的詐騙共和國,只因登記、解約輕而易舉且又有法律保障其合法手段。婚姻制度比伴侶制度更嚴謹的法律規範,欲實施詐騙僅限於男、女組合,但伴侶法案通過後,詐騙將增加男男、女女組合,而且是合法詐騙,法律根本無法追訴。最令人氣結的是,有心人在完成合法詐騙錢財、肉體之後,可以片面解約揚長何去,這些可能發生的悲慘社會問題,又豈是伴盟所能想像。法律之訂定原以讓人民行事有遵循依據與標準,旨在防弊止惡,若訂法、立法漏洞百出,徒生紛擾與爭端,又怎能責怪和曲解反對人士而有這樣的言論:

"部分宗教團體單面向解讀草案的做法,若引用草案研擬者伴侶盟所言,其實都是「不問理由,只問立場」,徒然製造對立。"

我們認為多元成家方案可以檢討、評論和舉辦公聽會以整合多方的意見,而不是偷偷隱匿在網路上進行聯署吸取部分年輕族群的意見,對於一大部分不使用電腦的中、老年族群視而不見。若不是郭采潔小姐在臉書發表意見,這法案如何通過,恐怕國人都被蒙在鼓裡。我們認為,如果能進行公投立法,其意見更具全面性與參考價值。不管多元成家方案的法律訂得如何,但對於伴盟這種不敢面對全民檢驗、偷機取巧的行為,我們絕對無法苟同。我們要懇請立法諸公,在審理這件法律修正案的同時,是不是能夠提案交由公民複決,這才是最公平、公正的做法。多元成家草案是不是妖魔,就由全民來檢驗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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