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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事小,煙火是大?
2006/07/30 12:01:22瀏覽199|回應0|推薦3

張漢民嗆「顛覆政府」 加一條內亂罪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有人向總統府放煙火」 民眾報案警起疑 保全員張漢明昨天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時,向檢察官嗆聲「我這麼做,就是想顛覆政府」,還說最好把他關起來,否則出來還會再幹一次;檢察官因此多追究他涉嫌內亂罪及殺人未遂的刑責。  

檢察官訊問張漢明是否為了台開案或國務機要費等弊案,不滿政府才開槍,張搖頭答稱「不是為個案」;還說二、三個月前就想向總統抗議,廿七日晚上騎車經過凱達格蘭大道,遠遠瞪著總統府,心中盤算「就是現在!」於是掏槍射擊。

警方依公共危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張漢明移送法辦,但檢察官認為信號槍並非槍砲條例規範的「槍砲」,而張漢明供稱要顛覆政府,行為可能傷及憲警,因此槍砲罪雖然不成立,卻追究他殺人未遂及內亂罪,刑責反而更重。

據了解,檢察官在聲押理由還特別指出,張漢明坦言如果法官不關他,他被放出去一定會再幹一次,恐嚇意味十足;為避免傷及無辜民眾,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

檢警調查,張漢明於廿七日下午八時卅二分騎機車經過凱道,為了怕太貼近府前廣場停車,會被憲兵攔檢盤查,技巧性地停在凱道和重慶南路口,當時車輛川流不息,廣場上還有軍方樂儀隊在操課,另有一些民眾在拍照。

張漢明供稱,三年前上網購得三盤共十八發信號彈,在深坑山區試射三發,將剩下的十五發帶在身上,還備了槍套,瞄準總統府開槍時有二發卡彈,成功射出十三發,其中有一發彈著點落在總統府正門口階梯上,並且起火、燃燒。

檢警說,張漢明沒有精神病史,曾經在公司向同事炫耀佩槍可以嚇走歹徒,而且看起來很威風、很帥,自覺這種扮相很得意。檢警懷疑他最近工作異動,待遇變少、工時拉長,兼不滿阿扁很久,才會向總統府射擊洩忿。

警方前天下午以拘票將張漢明逮捕到案,晚上十點多移送台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閱卷後認為資料不齊全,要求警方補強,昨天上午八時許,警方再度將張漢明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下午向法官聲押裁准。

【2006/07/3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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