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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18:34:07瀏覽967|回應0|推薦8 | |
這是個很敏感又複雜的議題,有許多層面與立場不是一篇文章就能定論; 我也很清楚一旦對這種問題表達看法,就很容易被人貼標籤,從此排斥我所有的言論。 但我還是想表達自己至今所累積的想法,和各位分享我的立場轉變過程, 並誠心的請各位認真看完我的文章再做評論, 任何批評對我來說都是很棒的禮物,所以請各位不要吝嗇多多指教。^^ 當我還是國中時,對這個社會懵懂無知,也從未想過"死刑"這個問題, 到了大學,開始思考許多問題,剛好當時發生了一起十歲男童割喉案; 殺人犯竟聲稱:上網查過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在牢裡被關一輩子就好! 新聞立刻開始探討廢死議題,包括發生於2011年的2歲男童王昊被虐死的案件也被重新檢討。 當時的我一看到這兩起案件就認為那些兇手被殺一百次都不夠,不過當時某新聞台偏向廢除死 刑,呈現了許多殺人犯的"另一面",這讓我開始思考幾個問題: 這些殺人犯為什麼該死? 如果他們的一生中做了一百件好事卻殺了一個人,他們為什麼該死?
"有些反對死刑的人聲稱罪犯也有基本人權。 我想反駁的是,我認為權利是不會單獨存在的; 權利一定會跟義務綁在一起。 我們在擁有各種權利的同時,例如言論自由、貿易自由、生存權等等;也有尊重他人的言論、公 平交易不詐欺、不危害到他人安全等等的義務。而這些犯下慘忍罪行的人之所以能活到這個年 紀,有很大的原因是我們保障了所有人的生存權。換句話說,他們享受著權利,卻沒有盡到應 盡的義務。 因此理論上他們該死,而死刑已經是最仁慈的手段。" 這是我第一次透過理性思考得到的結論。我支持死刑。 不過在後來的幾次和物理系朋友、我父親以及陳俊宏教授的討論中,我慢慢得發現我思考邏輯中的盲點。 首先,我假設司法制度是完美的,忽略了冤案的可能性。 再來是,如果死刑犯該死,誰有"權力"執行死刑?誰該來承擔這殺人的工作? 如果死刑犯情緒失控殺人是錯的,我們如何justify我們因為情緒上的恐懼、憤怒要殺這些死刑犯? 如果我們能夠理直氣壯的殺這些死刑犯,為什麼還要幫他們打麻醉? 如果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理論是對的,為什麼不讓受害者家屬自己動用私刑? 如果我們只是要避免罪犯再度犯案的可能性,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會不會是比較"不矛盾"的作法?政府才不會在譴責暴力的同時卻以暴制暴。 另外,預防犯罪的話不是有很多數據顯示死刑的作用不大?(尚未找到相關研究...) 但這又讓我想到那個十歲男童割喉案 ,對付這種人如果沒有死刑的話該怎麼辦?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死刑犯是生來就是死刑犯嗎? 還是整個社會對於這個"災難"也有責任? 我們有誰能夠保證,我們如果在那些死刑犯的成長環境中長大,我們還能夠遵守法律道德,不去殺人放火? 另一方面,從神學、哲學或是基本人權的角度來看,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除了賦予它的人之外(上帝),因此就算世界上有十億人都說他該死,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殺他,除非他自己被雷劈死。 理性思考到現在,我們似乎無法使"死刑"正當化,但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 要求全世界的人對每一件事都能夠理性思考本身就是一種不理性。
因此我認為(全世界要)完全的廢除死刑是不可能的,這只存在於烏托邦! --------------------- 烏托邦(Utopia)是Thomas More在16世紀寫的書,書中描述一個完全理性的理想社會,只有簡單的法律與愛好和平的人,而所有的貧窮和苦難也都不存在於這個社會。 ------------------------- 就我個人的立場,我反對死刑,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因為就像烏托邦不存在一樣,現實社會中也不可能有完美的司法制度存在,既然如此,冤枉殺死一個好人比養十個死刑犯還要可怕。想想看,如果今天是我們自己,明明甚麼事也沒做,卻突然被告殺人,死了就算了,還要背負著罪名和冤屈,世人會以甚麼樣的眼光看待我和我的家人?我們又要承受多大的委屈與恐懼? 不過就像之前說的,完全廢除死刑的社會(全球來講)是不可能的,一定會有人持續抗爭,包括我自己的家人如果受害我也不一定能繼續堅守廢死立場。 但在死刑仍然存在的社會,如果我們能對這些殺人犯有一點點得同情心,體會他們的成長背景以及這個社會對他們的責任,體會生命的寶貴與無奈,體會這個人人生而不平等的社會對這些弱勢族群得虧欠。對於罪行令人髮指的重犯再處以死刑,或許我們能夠拯救許多無辜被冤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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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