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在立院成為攻防焦點,雖然運彩目前營運績效不彰是事實,由銀行來發行不敵地下賭頭也是眾所週知,但立委諸公不應病急亂投醫,提出由國營公司或半官方基金會來發行的另類思維,還不斷強調要效法香港馬會模式,殊不知香港馬會的緣起,是百餘年前滿足及服務「高級英國人」喜歡的賽馬運動而成立,英國人為了順利進行殖民統治,才將本來是地下經濟的賭馬活動,給了當地的幫派組織三合會獨家,以馬會的形式加以合法化,馬會因有獨佔優勢,帶來可觀營收,近年來甚至佔整個香港稅收的10-11%,進而變成獨大的機構;這種獨霸的營收及繳稅型式,絕對不是財經政策的良好模式。
事實上,馬會經營的專長只在於賽馬及六合彩,2004年起才發行的足球博彩獲利十分有限,而馬會目前在台灣運彩公司已經佔有24.5%的股份,馬會在香港是獨家,運彩公司在台灣也是獨家,立委們說要效法馬會模式的邏輯不知從何而來?要解決運動彩券未能達成營運目標的問題,政府應該要做的,就是趁此立法之際訂好遊戲規則,提出完善監督輔導的辦法。也只有交由民間的彩券發行專業公司來做,才能夠真正的貼近市場、提高績效,國家出錢的基金會,絕大部分績效讓人搖頭,或成為規避監督的小金庫、甚至是弊案貪腐的溫床!這應該是所有納稅人不會同意的!希望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在審慎討論通過之後,運動彩券和體育界都能夠真正的出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