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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量飲酒無害 不應課徵酒捐
2013/07/10 17:53:18瀏覽99|回應0|推薦1

 

看到聯合報報導楊志良葉金川兩位衛生署前署長在國健局的活動中,主張仿照菸捐制度課徵「酒品健康捐」以解決酒駕問題,個人認為實在非常不恰當,理由如下:

1.酒和菸的本質完全不同,吸菸對身體的危害十分明確,但飲酒只有在長期且過量的狀況下才會對健康帶來影響,更多的醫學報導指出適量飲酒對心血管疾病有所助益,所以個人吸菸需要收取菸捐用來負擔健保支出尚屬合理,但在根本無所謂「酒害」的前提下,對一般適量飲酒的消費者開徵酒捐缺乏正當性。

2.酒的外部性和菸也完全不同,只要一吸菸就可能會產生二手菸影響他人的問題,但飲酒對社會並沒有所謂經濟學上的外部成本,所有不當飲酒如酒駕行為、及過量飲酒如酒癮病症所產生的傷害,都將由個人來承擔,國家沒有權力對遵守法律且理性飲酒的民眾課徵酒捐。

3.依照兩位前署長的建言,只需要對烈酒課徵酒捐,米酒和啤酒應該排除在外,這種作法更和經驗法則相違背,實務上染上酒癮的民眾,往往不是受害於昂貴的高檔進口烈酒,而是由於長期飲用低價的米酒頭、藥酒甚至是劣質雜牌酒,至於酒駕問題則是來自民眾的僥倖心理,認為用餐時搭配少量啤酒不致超標,因此針對烈酒課健康捐非但無法解決問題,更讓民眾認為政府只想要錢,沒有深入分析問題的根源。

綜上所述,建議政府從宣導教育著手,改變台灣長期不良的乾杯文化,加上嚴格查緝酒駕,杜絕民眾投機心態,才能真正讓民眾養成健康的飲酒行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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