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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17:53:18瀏覽99|回應0|推薦1 | |
看到聯合報報導楊志良和葉金川兩位衛生署前署長在國健局的活動中,主張仿照菸捐制度課徵「酒品健康捐」以解決酒駕問題,個人認為實在非常不恰當,理由如下: 1.酒和菸的本質完全不同,吸菸對身體的危害十分明確,但飲酒只有在長期且過量的狀況下才會對健康帶來影響,更多的醫學報導指出適量飲酒對心血管疾病有所助益,所以個人吸菸需要收取菸捐用來負擔健保支出尚屬合理,但在根本無所謂「酒害」的前提下,對一般適量飲酒的消費者開徵酒捐缺乏正當性。 2.酒的外部性和菸也完全不同,只要一吸菸就可能會產生二手菸影響他人的問題,但飲酒對社會並沒有所謂經濟學上的外部成本,所有不當飲酒如酒駕行為、及過量飲酒如酒癮病症所產生的傷害,都將由個人來承擔,國家沒有權力對遵守法律且理性飲酒的民眾課徵酒捐。 3.依照兩位前署長的建言,只需要對烈酒課徵酒捐,米酒和啤酒應該排除在外,這種作法更和經驗法則相違背,實務上染上酒癮的民眾,往往不是受害於昂貴的高檔進口烈酒,而是由於長期飲用低價的米酒頭、藥酒甚至是劣質雜牌酒,至於酒駕問題則是來自民眾的僥倖心理,認為用餐時搭配少量啤酒不致超標,因此針對烈酒課健康捐非但無法解決問題,更讓民眾認為政府只想要錢,沒有深入分析問題的根源。 綜上所述,建議政府從宣導教育著手,改變台灣長期不良的乾杯文化,加上嚴格查緝酒駕,杜絕民眾投機心態,才能真正讓民眾養成健康的飲酒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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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