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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要求銀行業在下周二(12月2日)前,需擬出連動債「不當銷售案件」的通案處理原則,與客戶和解。
2008/11/26 09:32:40瀏覽277|回應0|推薦0
連動債通案理賠 金管會提6原則

金管會連續兩天找銀行高層開會,研商解決連動債商品投資爭議。銀行主管昨天說,金管會要求銀行業在下周二(12月2日)前,需擬出「不當銷售案件」的通案處理原則,與客戶和解。

據與會銀行轉述,金管會建議的「通案」理賠連動債原則包括:年紀70歲或更年長者購買連動債;投資人是第一次購買連動債產品;國中以下學歷購買連動債,還有「連動債投資說明書沒有清楚說明」等6大原則。若銀行有上述的不當銷售連動債行為,金管會都希望銀行主動與客戶和解,並理賠。

銀行公會今天將開會研商因應方案。不過,銀行公會及信託公會代表都認為時間太趕,將全力爭取更多時間因應。

銀行主管說,金管會的立場是,除了「9月1日後銷售雷曼連動債」的銀行必須與客戶和解及理賠客戶之外;針對「不當銷售連動債爭議案」,銀行必須在下周二(12月2日)前擬出類似的「通案理賠」原則;銀行業達到共識後,就必須依「通案原則」與客戶和解,並理賠一定的成數。

金管會前天下午先找數十家銷售連動債商品銀行的財富管理負責人開會;昨天下午又再要求這些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到金管會。

據了解,由於民意代表關切壓力不斷,再加上各個管道受理的求償爭議案已快4千件,若都無法和解,未來恐會擠爆銀行公會的評議委員會。

但銀行業者叫苦連天,認為金管會建議的「通案理賠」原則並不可行,客戶購買時都屬單一個案,若依通案情況理賠,對銀行並不公平,而且下周二的時間實在太趕。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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