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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沖:將告知金融機構連動債9態樣法律思維
2008/12/03 19:30:47瀏覽379|回應0|推薦0

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

http://www.wretch.cc/mypage/you07170429

2008/12/03 14:2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08年12月3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沖今天表示,金管會日前已將連動債分為九種態樣,將告知金融機構這些態樣的法律思維與性質。

陳沖上午到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前,接受媒體訪問關於民眾與銀行的連動債糾紛時說,從總體面看,以「雷曼兄弟公司」的連動債為例,全台大約新台幣800億元,金融機構拿了約400億元,賣給客戶約400億元,若金融機構認為連動債是壞產品,不會自己留著。

他說,從個體面看,不能否認有不少交易不妥當,金管會日前已將連動債分為九種態樣,銀行可能不太能接受,但他上午已告訴金管會同仁,應告知金融機構九種態樣的法律思維是什麼。

陳沖指出,九種態樣法律的性質、效果還可再分類,雖然連動債是架構在信託結構上,有些銀行會覺得「我沒問題,你去打官司,我一定會贏的」,且是有些案子已經贏了。

不過,他說,若經適當分類,確定九種態樣的法律性質後,未來若要打官司,金管會站在訴訟程序的鑑定人角色看待問題或發表意見時,可能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金管會將以這一點與金融
機構溝通問題。9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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