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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爭議金管會要求銀行要主動和解
2008/11/21 19:54:49瀏覽246|回應0|推薦0

違反銷售三原則 銀行要主動和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解決連動債爭議,銀行若違反三原則可能「非賠不可」。金管會指出,已強烈建議銀行,若違反「在連動債跌破下檔保護時未通知客戶未落實執行充分了解客戶程序及個別銷售案件經金融檢查確認有缺失者」,銀行就應主動與客戶和解。 

金管會主委陳樹說,這三項原則,不只適用雷曼兄弟連動債,擴及所有連動債產品。據了解,金管會銀行局已分批找來各大銷售連動債銀行開會,表示將訂出「通案」處理連動債爭議做法,即類似,在91日後銷售出雷曼連動債都要理賠的做法,銀行業者已經剉著等,發現抗拒連動債爭議理賠,越來越難。 

銀行局局長張明道也強調,銀行局已擬出這三項通案原則,銀行若沒做到「在產品跌破下檔保護時未通知客戶」等,都是銷售過程有瑕疵,銀行必須主動與客戶和解,但採行何種和解方式,由銀行決定。 

不過,參照銀行針對91日後銷售雷曼債的和解做法,幾乎就是「全額理賠一途」,雖然不還現金,但民眾可取回當初投資本金,放在存款,或購買保險。          2008/11/2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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