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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9:54:49瀏覽246|回應0|推薦0 | |
違反銷售三原則 銀行要主動和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解決連動債爭議,銀行若違反三原則,可能「非賠不可」。金管會指出,已強烈建議銀行,若違反「在連動債跌破下檔保護時未通知客戶、未落實執行充分了解客戶程序,及個別銷售案件經金融檢查確認有缺失者」,銀行就應主動與客戶和解。 金管會主委陳樹說,這三項原則,不只適用雷曼兄弟連動債,擴及所有連動債產品。據了解,金管會銀行局已分批找來各大銷售連動債銀行開會,表示將訂出「通案」處理連動債爭議做法,即類似,在9月1日後銷售出雷曼連動債都要理賠的做法,銀行業者已經剉著等,發現抗拒連動債爭議理賠,越來越難。 銀行局局長張明道也強調,銀行局已擬出這三項通案原則,銀行若沒做到「在產品跌破下檔保護時未通知客戶」等,都是銷售過程有瑕疵,銀行必須主動與客戶和解,但採行何種和解方式,由銀行決定。 不過,參照銀行針對9月1日後銷售雷曼債的和解做法,幾乎就是「全額理賠一途」,雖然不還現金,但民眾可取回當初投資本金,放在存款,或購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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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