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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糾紛 增加法院調解管道
2008/11/21 20:28:55瀏覽215|回應0|推薦0

連動債糾紛 增加法院調解管道

更新日期:2008/11/21 04:09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銀行公會統計,截至1113為止,從金管會、投保中心、銀行公會三處受理的連動債申訴案件,總收件數已超過3,300件,其中高達四成並非雷曼兄弟連動債,為加快案件處理,銀行公會已決定增加「聲請法院調解」管道,讓投資人與銷售銀行多一個和解的可能。

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新聘11名評議委員的名單,除了原有四名委員,即主任委員柴松林教授消基會委員郭尚義輔仁大學教授劉春堂亞洲大學教授李禮仲之外,增聘政大教授周行一金系教授陳業寧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東吳法律系教授劉宗榮輔大金融所教授龔尚智,及退休高院庭長黃麗生等七委員。

至於銀行公會彙整連動債投資人的申訴資料,排除重複送件、被退件的個案後,截至1113為止,受理案件約3,300餘件,其中超過1,500件來自於金管會銀行局,另有近800件為投保中心受理案件。

不過,分析這些案件後發現,僅六成的案件為雷曼兄弟連動債,其他四成並非雷曼兄弟案件。

銀行業者分析,自去年開始,連動債就出現投資人虧損的狀況,當時多數投資人已經認賠,但因為雷曼兄弟的倒閉,這些投資人決定向銀行要求賠償,使得非雷曼案件的申訴、抗議案,已有明顯增加的趨勢。

根據銀行公會的規劃,目前在受理投資人求償案件後,會先轉送相關銀行,銀行需在15個工作天內與投資人和解或提出答辯;銀行公會再依據銀行答辯內容,整理出雙方的爭議點,轉送評議會,由評議會決議是否受理。

不過,考量到三千多件案件處理起來曠日廢時,銀行公會已增加「聲請法院調解」管道,如果銀行與投資人無法自行和解,在雙方同意的狀況下,可聲請法院調解,每件1,000元的調解費用由銀行負擔,希望借助調解委員的「功力」,減少評議會的負荷。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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