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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11:28:46瀏覽132|回應0|推薦1 | |
光耀眾生
以心為名,我要更改現世第五法,原先定的,天不佑善人與我的本意差別太大,雖然世間無道,人心不古,自古以來我都會留下一條活路給人,即使是惡者,又何況是善者,但是現今世界要找到一個真正善良的人,太過困難,世俗觀念歪曲偏執,是以,天自此以後只護持有心的人,有心為善的人,而善道的分別,以心為論.相信眾神明白如何辨別.
現世第六法,光耀眾生,光耀眾生一語來自光,也就是人類俗稱的上帝,其原意是相信光明者,才能與光共存,在我接手這世界之後,我認為其意可留,但心非純良,楊善罰惡才是我認定,人的一生,如果在短短的一分鐘內回顧其生前作為,其惡難免,如果把內心的黑暗面分諸到生命的每一天,則小惡不明,光有照耀黑暗之責,有光明才顯現黑暗,如果拿光去照射人一生所作所為,則背後盡是算計預謀,此間人類早已墮落,不復初始,其之所以存在,全賴主的不忍,在第五時期,光雖耀眾生,而人類始終會被剔除眾生之外,我給予最大的空間,在人類做出擷取神靈,讀取腦識,分食靈魂之時,人類自此從眾生除名,不論原由為何,即使是受蛇的唆使,而光也不在照耀人類,希望與光明將永遠不在伴隨.
而自今開始,人類死後回顧生前種種,其作為心存黑暗者,不予轉世,地府另外開闢一道場合給這樣的人居住,不能上天,也不於予逞罰,罰是對有改變價值的人,這些人只能呆在一個思考的場合,在我離開之後始能放出,爾後如何,就要看地球生命的造化了,其罪名是,心不給予轉世,如同在地府被我監禁的那些一樣,但不能共處,人類歸人類,魔歸魔,妖歸妖,通以心為名,監禁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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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