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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22:10:04瀏覽138|回應1|推薦6 | |
若法本性空,則不可施設若生若滅若住若異。
由此緣故,若畢竟不生,則不名色。 --大般若經第二會卷422 *今早FB提醒我,去年此日,我寫過這樣的東西 ﹕ “偷走了 偷走了人的 一張影子後來攤開 一個一個字裡的眼睛 所有的鏡子都裝滿背影 她們走向黎明 都背著軟布包袱 和我沒有的唱工” *然而對於這些文字,我已經完全沒有記憶。換言之,過去這一年,他們並不存在。即使在FB的雲裡面,他們也只是一堆010101。而今早以後,也不再存在。 *卷422裡反覆講起“名” 與現象(色聲香味觸法以至十八佛不共法),因為本性空,名裡外都沒有這些玩意兒,這些玩意裡外也沒有“名”。 *譬如說“偷走了”,這首詩,裡面並沒有影子或眼睛背影黎明包袱,也沒有她們,也沒有我沒有的唱工。如果有人拿著這些文字,來問我要這些東西,我可拿不出任何一樣。文字(“名”)是施設的,假立的。 *反過來,我如果向一片影子問﹕影子,借我放進一首詩好嗎﹖ 旁人一定當我是瘋了。重點是,一片真實的影子,裡外,也都沒有我用的“影子”(如果我用英文,就會是“shadow”)這一個名詞。 *如果仔細思考,名相,完全是施設的,因此不具真實性的。 本性空這個說不太清楚的觀念,這或許是一種理解的方向。 * 同理,事物(譬如一首詩),其存在,也是不恆常可靠的(若法本性空,則不可施設若生若滅若住若異)(法﹕意指事物,有形無形都算數)。 * 一年前寫的短短東西,跟今早讀的經卷,有這樣一點若有似無的關係。 *說若有似無,不是假作浪漫(那也太過沒本事了,這樣就叫浪漫﹖)。只是試圖理解空與空相。 8/12/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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