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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
2011/08/12 22:10:04瀏覽138|回應1|推薦6
若法本性空,則不可施設若生若滅若住若異。
由此緣故,若畢竟不生,則不名色。
--大般若經第二會卷422

*今早FB提醒我,去年此日,我寫過這樣的東西 ﹕

“偷走了

偷走了人的
一張影子後來攤開
一個一個字裡的眼睛

所有的鏡子都裝滿背影
她們走向黎明
都背著軟布包袱
和我沒有的唱工”

*然而對於這些文字,我已經完全沒有記憶。換言之,過去這一年,他們並不存在。即使在FB的雲裡面,他們也只是一堆010101。而今早以後,也不再存在。

*卷422裡反覆講起“名” 與現象(色聲香味觸法以至十八佛不共法),因為本性空,名裡外都沒有這些玩意兒,這些玩意裡外也沒有“名”。

*譬如說“偷走了”,這首詩,裡面並沒有影子或眼睛背影黎明包袱,也沒有她們,也沒有我沒有的唱工。如果有人拿著這些文字,來問我要這些東西,我可拿不出任何一樣。文字(“名”)是施設的,假立的。

*反過來,我如果向一片影子問﹕影子,借我放進一首詩好嗎﹖
旁人一定當我是瘋了。重點是,一片真實的影子,裡外,也都沒有我用的“影子”(如果我用英文,就會是“shadow”)這一個名詞。

*如果仔細思考,名相,完全是施設的,因此不具真實性的。
本性空這個說不太清楚的觀念,這或許是一種理解的方向。

* 同理,事物(譬如一首詩),其存在,也是不恆常可靠的(若法本性空,則不可施設若生若滅若住若異)(法﹕意指事物,有形無形都算數)。

* 一年前寫的短短東西,跟今早讀的經卷,有這樣一點若有似無的關係。

*說若有似無,不是假作浪漫(那也太過沒本事了,這樣就叫浪漫﹖)。只是試圖理解空與空相。

8/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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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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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方法?
2011/08/13 09:54
我以為「法」是方法,原來也可以作「事」讀
ZY(ZYZY) 於 2011-08-14 02:05 回覆:
梵文的Dharma,根據鈴木大拙的解釋,至少有五種字根.真理是其一,這是"佛法"的法字本義.但是"諸法無我"的法字,則包涵五義,廣指萬事萬物.
我不懂梵文,這些胡亂思索,都是撿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