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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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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15:58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無罪。認為李慶安本人無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而是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應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罪在任職單位失職而非李慶安之罪。但是,判決至今已有數月,未見有任何單位對失職人員之處置,讓百姓難以信服。

此例判決是否鼓勵公職人員或民代可以隱瞞不法事實,只要任職單位共同隱瞞不舉發就沒事?

建議立法對公職人員及民代在就職之前,應本人簽具無雙重國籍及無隱瞞不合事實,若有違反者須自負刑責,並繳回任職期間所領之薪資及願承擔加倍詐欺之刑責。任職單位未實質審查而被人舉發屬實,單位所長及失職人員也應負失職責任懲處。

今立法院國民黨籍佔四分之三以上是完全執政,責無旁貸應立即立法,否則,選民會認為國民黨放縱違法者,糟塌司法,

糟塌人民血汗錢。
 

譚敬宇(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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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13:22
另一個新的娘家http://blog.udn.com/pepper460618/567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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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15:50
 

http://blog.udn.com/tpw460618/5675623

今天笑了沒有?



譚敬宇(胡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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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10:32
 

http://blog.udn.com/pepper460618/5674709

笑話~好大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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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0:09

懇請支持!親民黨總統副總統連署

網路連署流程

http://www.pfp.org.tw/LianShu.asp



古 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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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21:29
月餅吃多會膩

奉上清茶一盅

去油解膩



吳匯森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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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12:18
這類的問題 應分兩種角度
1.如果純粹以捉姦在床而言 也許無法取得最實際的性器官插入的鐵證 而無效

2.但以能否離婚的立場言 (1)丈夫在外買房子(2) 同居一室(3) 合拍裸照(4) 內衣褲共洗.....
這些證據 應該可以離婚了

3.我還是一 句話 要真正改革台灣司法 必須全面撤換現有法官 重新任用新的人來擔任 才有機會成功 否則說什麼司法改革 攏是假的

陽光小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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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08:37
祝福好友佳節愉快唷~

仙劍_驚夢奇談_解夢說(1)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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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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