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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23:11:18瀏覽123|回應0|推薦0 | |
[我們來講道理...] 紀錄片就好比是我們決定吃下肚的食物,只能是真的,不容摻假。 創作,就可以天馬行空,自由發揮,比方說: http://beyondnewsnet.com/20141129/12347/ 愛怎麼著就怎麼著,沒有最狂,只有更狂... 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你會去吃藝術家創作的"藝術品"嗎? 你今天灣生回家,打的是"紀錄片"的名號,就好比高檔餐廳推出的菜餚甜點,你讓人吃了,再來跟顧客說,你剛才吃的是摻偽假貨,還說這是創作,創作本來就這樣.... 還要顧客不生氣?說路邊攤也會這樣... 可以嗎?對嗎?顧客可能不生氣嗎? 還不一定退錢?我這麼說吧! 如果貴公司覺得誠信不值錢,那麼你們公司就真的不值錢了... 哎~!這麼簡單的事,居然有人不懂?還要我在這裡開講座,實在是... [點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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