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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之奧義]
2019/06/30 14:56:28瀏覽85|回應0|推薦0

[工會法之奧義]

1.根據《工會法》第35條即有保護工會幹部及會員之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或是雇主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或是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或是雇主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2.但是這裡面似乎藏了一個相當大的"法律漏洞"...

3.那就是:"因為罷工造成的損失,竟無人須負責"...或者說,當法條為罷工廣開門路之時,居然未曾考慮過,由罷工所產生的損失,該如何認定或認證,該如何賠付...統統找不到相關的規定...

4.罷工的人,無論造成公司多大的損失,不能處罰也不能解聘....看來這個工會法,似乎是一條相當幼稚的法律...

5.實在很奇怪,以致於咱會認為,等事件落幕後,高達幾十億的賠償官司,才正要拉開序幕...如果說,要公司方,完全無條件自認倒楣,自行吸收損失,並賠償其他相關合作行業(如旅行社的墊付款...)的費用...

6.那簡直就是很明顯的惡法...

7.咱不是法律相關人士啊...只是用一個平民小老百姓的眼光看事情,如果有法律認知錯誤的地方,還懇請專業人士,不吝指教,先謝謝啦..

幾點臆測...

咱就此一說啊,純屬臆測阿,就事論事,不喜歡聽的,就不要看啊,咱可沒強迫誰來看...

[就此一說]:

1.公司可以說:此次罷工,公司損失,至少17.5億元....按照國際戰爭,打敗仗的一方, 必須割地賠款,來彌補打勝仗一方的所有損失,所有戰犯,必須上國際法庭的慣例。公司將比照要求辦理,工會必須交出戰犯公審,所有服務員,必須割地賠款,具體細節,將於審判後公告...(沒錯,所有空服員都要割地賠款,不用懷疑...此乃"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概念,也就是"沒有搭便車"之奧義...亦即咱土話所說:"連坐法"是也...)(不快點認輸,會變成[17.5+X]億元喔,這個[17.5+X]變數,會"急速增加喔"...工會考慮好了沒?想像一下一個每分每秒都在充氣的大氣球.....)[17.5+X億損失,也代表著未來至少有N個工會與罷工員工,將會有N個長年累月看不到終點的公司營業損失賠付官司糾纏,需要面對........]

2.所謂18名逃兵,必須嚴刑峻法處理...完全不存在任何妥協的空間...此乃軍法之奧義...

3.爾後公司將不再聘用曾加入過工會的員工,...

已加入工會經查獲仍不立即退出工會者,一律開除...

新聘員工是否承諾永不加入工會,將是口試重要考題...

從罷工現場退出,仍想要重回公司繼續上班的人,必須簽署退出工會聲明書,否則不予續聘...

[還記得要割地嗎?工會就是其中的一塊割地...]

4.俗話說:口說無憑,願賭服輸;不要想要講道理,公司不是讓你講道理的地方;法律保障嗎?人呆為保,沒聽過嗎?只有呆人才會真的以為法律有保障,沒聽過嗎?;不想為五斗米折腰,就職辭快滾吧...不送慢走...;...

5.很殘酷,是嗎?可是世界本來就是這樣運作的...誰也沒辦法改變...

6.小朋友罷工賭氣不念書,家長揚言說"若不讀書,要給的獎金將減半",也是很合理啊...

7.高舉義旗,若是有用,當初年改,軍公教君,早就該成...因為沒用,八百壯士,含恨解散,當時悲苦,汝輩焉知?如今罷工,早失後援,冷眼鄉親,靜觀失敗,能成才怪....

8.起初他們大砍軍公教者,因為我不是軍公教,我不說話;接著他們再砍華航,因為我不是華航的人,我不說話;後來他們追砍工會成員,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解散八百壯士,因為我不是八百壯士,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手持大刀和斧頭...我回頭一看,才發現,再也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9.就這樣...罷工沒用,不是理論對不對的問題,也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更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用的問題....答案是:沒用啦....罷工...很難...尤其是....民營企業...更難,因為有一個重點:"您有不可取代的專業認證嗎?"...

10.空服員,有"服"字吧,那就是服務業,咱沒理解錯誤吧...即便改名"客艙服務管理師",也是有服字吧...既然是服務業,就應該是"顧客至上",也該不會有丟包客戶,棄之不顧的行為才對...是吧...咱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

11.另外,即便是"客艙服務管理師",也不是"客管師"吧,咱是說:國家似乎也未曾舉辦"客管師人員專業技術檢定"之類的考試吧...既然沒有官方"認證",何來"專業"可說?

12.也就是說,空服員疑似沒有國家頒發的"空管員證書"吧...

13.如果咱沒理解錯誤,雖然說,所有行業一律平等,但是,理論上來說,如果哪一天,突然間,有人想要用專業人才的方式申請移民美國(咱是隨便找個國家來打比方,任何一國都行,不一定是美國),到時候,人家審核的標準,應該不會"一律平等"吧...

14.可見,一律平等是"理想值",或說是"理論值"...

15.然而,世界上,大部分的時候,理論值都是不存在的...

16.由此推論,女醫師說的,"我還真想不出你們有什麼無可取代之處?"...似乎比較接近事實...

17.咱只是純理論探討,不喜歡看的,咱沒勉強您看啊...不是說了嗎?如今罷工,早失後援,冷眼鄉親,靜觀失敗,能成才怪......!!!!!!!!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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