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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
2019/06/15 20:51:54瀏覽167|回應0|推薦0

美利堅聯盟國(1861.02.04-1865.05.05)(英語: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CSA)當年制憲提出:"主張州權、縮減中央政府權限",很合理吧...

可是林肯總統是怎麼回答美利堅聯盟國的?

打...1861年4月12日–1865年5月9日(4年3週6日)(最後一枚炮彈於1865年6月22日發射)[看好啊...人家都亡國一個半月了,還照打不誤,按咱土話來說,就是掘墳鞭屍啊...],北方政權以總死亡人數360,000人,

110,000人陣亡(作戰死亡),275,200人受傷的代價...打下美利堅聯盟國總死亡人數258,000人,

93,000人陣亡(作戰死亡),137,000人受傷...的局面,收下慘勝的果實。[資料摘錄自維基]

連自詡民主自由的美利堅合眾國,都不能允許"主張州權、縮減中央政府權限"...寧可付出"總死亡人數360,000人,110,000人陣亡(作戰死亡),275,200人受傷的代價"...

這世界,對於權力的取得,除了付出"血"的殘酷代價外,有可能存在什麼浪漫的想像嗎?

小小的大字報?89年民運用過了一次...有用嗎?...

咱只是實話實說,咱只是讀歷史,就事論事...沒別的意思...

再者說了...

港督,說穿了,就是一個公務員,他的頂頭,還有上司,跟杜特地不一樣,人家杜老闆已經是最高領導人了,他上頭是真的除了民意之外,沒有別的老闆啦...)

這就是當年1997,香港未能抓住"香港獨立"這個最後機會,最大的遺憾啦...

另外,這件事,聽說台灣已經放棄了對港的追訴...

陰錯陽差的歷史機遇,讓台灣自願放棄港人來台犯案的追訴權,這件事的可怕不是送中而已,而是假使有港人來台犯案,咱台灣從此只能自認倒楣...因為咱"中華民國內戰時期戰時行都台灣台北政府"已經放棄對港人的追訴權...(咱可沒明示暗示說是"以港人身分掩飾的共匪間諜來台犯案後迅速潛逃回港"的那些特務份子...[簡單的說,就是匪諜啦...])...現在此令一出,就算是明明知道是誰犯的案...也沒有用啦...

唉.....無言....好啦...現在事情變成這樣...唉....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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