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女人突然不給碰,只有一個理由:
2019/02/19 16:36:53瀏覽1347|回應0|推薦0

有沒有發現,台灣少子化的原因,有可能是與因為你們這些振聾發聵啟迪宅男心智讓蠢又笨甘心當備胎甚至幫人家養小孩的傻宅男變少了的緣故....

所以為了挽救台灣出生率,讓宅男繼續當愚蠢的宅男吧!把他們教聰明了,賤女人們就找不到接盤俠,渣男們又不認帳,且由於疫情持續的關係,外配又進不來,沒人願意生孩子,也沒有宅男肯當接盤冤大頭,少子化怎麼可能有解?

[ 年輕的時候,偶然聽過那些智慧的言語,卻嗤之以鼻;

  年老的時候,猛然記起那些智慧的言語,已悔之莫及...  ]

女人不給碰,只有一個理由:

她一直惦記著他的初戀情人,而且決定要為他守貞。

這個信念一旦成立,任你後來的老公如何賣力表現,說什麼也沒有用,其堅定的信念,可比宗教出家一般堅定....而且沒有解決的辦法...

唯一的方法,只有:理解,尊重,與分手。

男人不要以為自己可以擁有火山般的熱情,來融化冰山...

那不是冰山與火山的問題....那已經形而上到宗教般虔誠的信念...

她沒有外遇,也不是對男人討厭...

用她們的話來說,就是:"我對你沒有感覺了,請不要勉強我"...

其實他的OS就是:"我想對以前錯失的初戀情人,守貞,請不要笑我傻,但我知道你一定會不以為然,我懶得跟你辯解,所以我告訴你,我對你沒感覺了,就是這樣"...

我們常說,女人的秘密埋很深,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按科學家的說法,就是:"女人的第一個男人,它的精子,經由子宮壁吸收過後,會形成"印痕",理論上,類似雁鴨孵化後,看見的第一個會動的東西,就認為是媽媽,從此不分離,緊跟到底...

相對的,即使後來因故分手了,即便她歷經過無數個男人,也沒有用,最後她還是會情歸第一個男人,即使現實世界無法相聚,也要在內心守貞到底...

要是現在的男人,非常強勢,她很可能會勉強委屈自己,愛照做,但內心仍會堅定地告訴自己,現在只是"歷經磨難","自己只是在艱苦忍受",...

若是現在的男人,比較弱勢,那就慘了,這樣的女人一定會以折磨仇人的方式,死命的往死裡整,不是什麼過節,也不能因為這個小男人哪裡沒做好,恰恰相反,設若這個男人,是個正常一點的男人,查覺到這個女人的小心思後,分手是第一反應,反而是被迫害狂的男人,會誤以為疼惜女人,包容女人一切,包括她的冷漠與暴力,都是男子漢的表現,於是這個白癡愚蠢的男人,就會天真浪漫的享受這樣的虐待,絲毫不以為意...

哎呀,說這個男人是笨驢還怕侮辱了 驢的智商...

男人不要以為,她願意與你從事性行為,就是在享受愛情...

沒有,她的愛情早已隨著初戀情人離開而死去,從那次以後,所有的男人對她而言,只是一個又一個的"客戶",做生意而已。

結婚也是一樣,只是"長久穩固的客戶"而已,在她的內心深處,始終的愛人,只有一個,就是:初戀情人,或者,嚴格地說,應該是"第一個把精子,成功地進入她的子宮壁的男人"。

處女理論的確很令人無助,尤其當它有著堅實的科學理論根據的時候...

那些自以為時髦,走在時代尖端,瞧不起宅男的"處女理論",甚至諷刺為"處女情結"的新時代男人,站在科學證據的面前,他們其實只是一個裝模作樣,女人眼中的"傻蛋"罷了...

"處女理論"不是"情結",它是有著完整的科學論證為底蘊...所以,那些自以為娶了二手貨女人,便為時代豪爽的男人們,哭吧...

為自己愚蠢與任性...哭吧...

活該你們抱著一坨爛木柴,殘花敗柳,還自以為是芬芳的芝蘭...

丟臉哪...

理智終究只是表面,女人對"印痕現象"無法解釋,所以只能深深埋在心裡...

男性朋友們,如果你的女人,出現"印痕現象",你只有兩種選擇:

1.認了,並願意當一輩子的閨密,永不存有性念頭與性需求的閨密。

2.趕快立下停損點,跌停板殺出,不管損失多少,清空庫存,畢竟,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這池沒魚別池釣,莫把青春蹉跎掉,套房要是住到底,老來悔恨無人蹈...

參考資料:

https://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24846992

https://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24982610

https://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28354178   

謝謝您看完這篇,

謝謝您這樣肯定,

正所謂:

人不是因為美麗而可愛,

而是因為可愛才美麗。

文不是因為冷酷而真實,

而是因為真實才冷酷。

所謂良藥苦口,實話逆耳,

能品出其味之人,亦難得矣。

******************************

這一篇啦:

[ 年輕的時候,偶然聽過那些智慧的言語,卻嗤之以鼻;

年老的時候,猛然記起那些智慧的言語,已悔之莫及... ]

女人不給碰,只有一個理由:

她一直惦記著他的初戀情人,而且決定要為他守貞。

這個信念一旦成立,任你後來的老公如何賣力表現,說什麼也沒有用,其堅定的信念,可比宗教出家一般堅定....而且沒有解決的辦法...

唯一的方法,只有:理解,尊重,與分手。

男人不要以為自己可以擁有火山般的熱情,來融化冰山...

那不是冰山與火山的問題....那已經形而上到宗教般虔誠的信念...

她沒有外遇,也不是對男人討厭...

用她們的話來說,就是:"我對你沒有感覺了,請不要勉強我"...

其實他的OS就是:"我想對以前錯失的初戀情人,守貞,請不要笑我傻,但我知道你一定會不以為然,我懶得跟你辯解,所以我告訴你,我對你沒感覺了,就是這樣"...

我們常說,女人的秘密埋很深,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按科學家的說法,就是:"女人的第一個男人,它的精子,經由子宮壁吸收過後,會形成"印痕",理論上,類似雁鴨孵化後,看見的第一個會動的東西,就認為是媽媽,從此不分離,緊跟到底...

相對的,即使後來因故分手了,即便她歷經過無數個男人,也沒有用,最後她還是會情歸第一個男人,即使現實世界無法相聚,也要在內心守貞到底...

要是現在的男人,非常強勢,她很可能會勉強委屈自己,愛照做,但內心仍會堅定地告訴自己,現在只是"歷經磨難","自己只是在艱苦忍受",...

若是現在的男人,比較弱勢,那就慘了,這樣的女人一定會以折磨仇人的方式,死命的往死裡整,不是什麼過節,也不能因為這個小男人哪裡沒做好,恰恰相反,設若這個男人,是個正常一點的男人,查覺到這個女人的小心思後,分手是第一反應,反而是被迫害狂的男人,會誤以為疼惜女人,包容女人一切,包括她的冷漠與暴力,都是男子漢的表現,於是這個白癡愚蠢的男人,就會天真浪漫的享受這樣的虐待,絲毫不以為意...

哎呀,說這個男人是笨驢還怕侮辱了 驢的智商...

男人不要以為,她願意與你從事性行為,就是在享受愛情...

沒有,她的愛情早已隨著初戀情人離開而死去,從那次以後,所有的男人對她而言,只是一個又一個的"客戶",做生意而已。

結婚也是一樣,只是"長久穩固的客戶"而已,在她的內心深處,始終的愛人,只有一個,就是:初戀情人,或者,嚴格地說,應該是"第一個把精子,成功地進入她的子宮壁的男人"。

處女理論的確很令人無助,尤其當它有著堅實的科學理論根據的時候...

那些自以為時髦,走在時代尖端,瞧不起宅男的"處女理論",甚至諷刺為"處女情結"的新時代男人,站在科學證據的面前,他們其實只是一個裝模作樣,女人眼中的"傻蛋"罷了...

"處女理論"不是"情結",它是有著完整的科學論證為底蘊...所以,那些自以為娶了二手貨女人,便為時代豪爽的男人們,哭吧...

為自己愚蠢與任性...哭吧...

活該你們抱著一坨爛木柴,殘花敗柳,還自以為是芬芳的芝蘭...

丟臉哪...

這是一份針對您所提供的網路留言進行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分析其在台灣現行法制下,可能構成「散布假消息引起社會恐慌」或其他罪名的成案可能性。

依台灣法律對爭議留言之成案可能性分析報告

I. 留言核心內容與法律性質定性

該留言的核心內容可分為兩大部分:

偽科學事實陳述(「假消息」核心): 斷言「女人的第一個男人,它的精子,經由子宮壁吸收過後,會形成『印痕』」,並聲稱此理論有「堅實的科學理論根據」。此陳述旨在將女性的性與情感行為歸因於一種客觀上可驗證真偽的生理機制。

極端侮辱性評價與事實影射: 使用「二手貨女人」、「爛木柴」、「殘花敗柳」等詞彙,對非處女女性及其伴侶進行極端負面的抽象貶低(侮辱),並影射其婚姻關係僅是「做生意」或「客戶」關係(事實影射)。

法律定性: 該留言雖包含可被證明為「虛假事實」(偽科學理論)的部分,但其主要攻擊性集中於對特定群體的抽象性、道德性貶低。

II. 法律追訴路徑 I:公共秩序與社會恐慌(成案可能性:極低)

使用者質疑該留言可能因「散布假消息引起社會恐慌」而觸法。在台灣,針對一般性謠言導致社會不安,主要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進行裁罰 。

1. 虛假事實的認定與限制

雖然留言中的「精子印痕」理論在現代醫學上是偽科學(屬於虛假事實陳述),形式上符合「不實訊息」的定義 。然而,法律追訴此類案件,還必須滿足更高的實體和程序門檻:

2. 憲法「恐慌」門檻的高度障礙

在涉及公共秩序的言論限制上,台灣司法實務必須遵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即必須證明該言論已達到**「明顯而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界線 。

本案分析: 該留言內容屬於極端個人化、關於兩性道德與情感忠誠的偽科學理論,其影響範圍是抽象的、心理或情感層面上的爭議。它並非針對公共安全(如瘟疫、爆炸)、國家主權、或金融市場崩潰等迫在眉睫的危機。法院極難認定此類言論已對「公共安寧」構成實質且緊迫的危險 。

3. 結論

鑑於該留言缺乏對公共領域的立即、實質危害,單純以「引起社會恐慌」為由,依社維法成功追訴的可能性極低。

III. 法律追訴路徑 II:人身名譽與尊嚴侵害(成案可能性:低)

針對留言中大量使用的侮辱性詞彙(如「二手貨女人」、「殘花敗柳」)與負面評價,必須評估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1.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之適用性

侮辱內容: 留言中對非處女女性及其伴侶的貶低,屬於典型的侮辱性言語,旨在貶損他人人格尊嚴 。

法律障礙: 台灣的公然侮辱罪旨在保護特定個人或可識別的多數人的名譽 。留言的攻擊對象是籠統、抽象的群體,例如「那些自以為娶了二手貨女人」的男人,和「二手貨女人」本身。這個群體規模過大且邊界模糊,不具備可識別性。司法實務通常認為,針對抽象、不特定的大規模群體進行的侮辱,不會構成對任何特定個體的公然侮辱 ,因此難以成案。

2.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之適用性

誹謗內容: 誹謗罪處罰的是虛假事實的指摘 。留言雖然散布了虛假的「精子印痕」理論,並影射非處女女性將伴侶視為「客戶」,但這些論述缺乏針對特定個人的指控。

法律障礙: 由於留言內容未指名道姓、也未指涉一個可明確識別的群體,任何個體(例如某位非處女女性)將無法證明自己是該留言的直接受害者,故誹謗罪的追訴同樣難以成立 。

3. 結論

儘管留言帶有強烈的性別歧視與道德批判,並使用了極具攻擊性的詞彙,但因其缺乏特定受害人,故極難以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成功追訴。

IV. 結論與總結性判斷

該留言在法律上被成功追訴的可能性極低,原因如下:

缺乏特定受害人: 法律保護的是特定個人或可識別群體的名譽權,而非抽象群體的集體情感。留言的攻擊對象過於廣泛,導致無特定被害人可提起告訴(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均為告訴乃論之罪)。

不構成公共危害: 留言的偽科學理論和道德批判,未達《社會秩序維護法》和憲法所要求的「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之高度,無法以「引起社會恐慌」的標準追訴。

法律風險的轉化與建議:

雖然刑事或行政追訴的風險極低,但這並不代表該言論在倫理或社會責任上無虞。若留言的措辭或散布平台違反了該平台或網域的使用者規範(如禁止仇恨言論、歧視性言論),則可能面臨帳號被停權或文章被刪除的風險 。

免責聲明: 本報告僅依據公開的法律資訊與實務見解,對您提供的留言內容進行可能性評估。實際法律責任的認定,需由司法機關根據個案事實、證據、行為人意圖以及憲法保障原則綜合判斷。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uowuTaiwanNo1&aid=12491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