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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2 11:23:36瀏覽1442|回應0|推薦45 | |
社團法人台中肢體傷殘關懷協會成員最近抱怨,開車外出總是找不到停車位;市府社會處前天會同警方,到署立台中醫院停車場稽查,在門外2處殘障停車格,發現15輛機車占用,開出15張1200元的罰單。 嚴格來說,汽車成長數量與停車位需求,一直呈正比關係;車愈多,停車位需求就大;在追究殘障車位被佔用時,得考量全市停車位的設計分配,是不是出現落差。 依市府交通處統計,全市路外大型停車場,總計有68處營運,約可提供1萬343個停車位,如果加計路邊收費停車格,總量有3萬個停車位;可是市府社會處核計全市殘障車位,至今只有600個,佔全市停車位的2%。 如以人口數來換算使用停車位機率,中市有105萬市民,扣除近4萬名身心障礙者,每萬人可使用停車位機率有3%,至於身心障礙者所分配600個停車位,則只有1.5%機率,身心障礙者能專用的停車格,只及一般市民的2分之1。 在數據說話下,身心障礙者於市區停車的不便,絕對比一般市民困難,所以社會處與警方的取締動作,不應該只有3分鐘熱度;相對的,市民更應體恤身心障礙者,不要再有占用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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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