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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的體現與道德踐履之實義─《周敦頤通書哲學闡析》文摘
2010/11/26 11:41:28瀏覽406|回應0|推薦3

第四章 內聖成德的實踐

 

第一節     誠的體現與道德踐履之實義

 

一、中國哲學則是重實踐的

    吳碧玲‧著

 

牟宗三先生說:「中國的哲人多不著意於理智的思辯,更無對觀念或概念下定義的興趣。希臘哲學是重知解的,中國哲學則是重實踐的。」(註一)誠然。《通書》四十章,大部份的篇幅是屬於實踐方面的論點,而所謂「闡發性命義理之精微」的形上玄理,實則只佔了一小部份。

這裡所謂的「實踐」,是廣義的實踐,從修己成德以至治國平天下,都可涵攝於實踐的範圍中。本章先論《通書》內聖成德的實踐工夫,下一章則論其外王思想。

 

《通書》曰:

「聖,誠而已矣。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五常百行,非誠非也,邪暗塞也。故誠則無事矣。至易而行難。果而確,無難焉。故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誠下第二)

「聖人之道,仁義中正而已矣。守之貴,行之利,廓之配天地。豈不易簡?豈為難知?不守、不行、不廓耳。」(道第六)

 

《通書》內聖成德的實踐,是基於對「誠」的體現此一基本思想。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天道下貫而賦予於人,人人皆稟此「誠」為性,此「性」即為人之內在道德性,即是「誠體」。誠體貫通天道性命,無二無別。天道誠體之流行,即是化育萬物、各正性命。然而人人雖具此「秉彝」(註二),卻因為有氣性之偏(詳第三節)或人欲之私,而未能全然體現此誠體,故需要一番復性工夫的踐履,才能將此「誠體」充分地體現,而其臻於極致者,即是「聖人」。故《中庸》曰:「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又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修學之人透過一番復性之工夫,所謂「誠之」,使此內在之「誠」即是天道之「誠」,而能有如天道化育萬物一般的神聖功化,此即是「聖同天」(通書‧聖蘊第二十九),即是「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易‧乾文言)之境界也。

所以儒家思想無不重視實踐。「實踐」即是儒家所謂之「學」,「下學而上達」之「學」。如《論語》說:「學而時習之」;《中庸》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等,皆為儒家重視實踐之教言也。

二、實踐是發源於「誠」的自律道德

然而,實踐並非是自「外在」認取一事物上之「理」(如朱子所謂的「即物窮理」)(註三)而由吾人依於此「理」而踐履之如吾人於父母兄弟處認取一孝弟之「理」而「奉行」之此則是「他律道德」,非發自於「誠」(道德主體性)之真實道德、自律道德。「唯是心之自主、自律、自決、自定方向,方真是道德。此是道德之本義,並不是只要順理即是道德」(註四)。

故而,所謂「實踐」,並不是外現行為上的「順理」,或對於道德典範(如聖賢)的「效法」,而是要發自內心的真誠以實行之──此即是「誠體」之為「道德主體性」之真義。此所以《通書》特別重視「誠」,認為道德的實踐,要以「誠」為本源,不自「誠」而發,即非真道德,故曰:「非誠非也」、「誠則無事矣」。「誠」即無虛偽造作,一切道德行為都自然而然地實現,此即所謂「不待思勉而從容中道」(註五),即是《中庸》所說的「率性之謂道」此「性」即是「誠體」。故道德實踐皆自「誠」而發,道德實踐即是「誠」的體現。

三、由日用人倫間而體現誠體

內聖成德之學,即是體現誠體的工夫。然則,體現誠體,應從何而把握?《通書》曰:「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五常百行,非誠非也,……故誠則無事矣。至易而行難。果而確,無難焉。」(誠下第二)故知是從人倫、人道處來體現誠體。日用人倫之間,無「誠」之貫注,則「五常百行」即不成其為德,即是徒具形式之虛文儀節。「五常百行」乃至視聽言動,無誠則偽,故曰「非誠非也」。於「五常百行」中見此誠,故此「誠」,實是至近、至易、至簡者,故曰「至易而行難。果而確,無難焉」。

又如《孟子》所舉之例:「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註六),此時即是「誠」之發動,若依此「怵惕惻隱之心」(誠),當下直然地採取救援行動,即是「果而確」的道德實踐;若於此時,思欲「內交於孺子之父母」,或「要譽於鄉黨朋友」,則是「邪暗塞也」,此時即或做出施救行為,已非真實道德,即所謂「非誠非也」。故此「誠」乃人人本有,此理亦人人皆知,故曰:「豈為難知?」而人之所以「不守、不行、不廓」,乃因「邪暗塞也」。

 

四、閑邪存誠的實踐工夫

是以,道德實踐之實義,不在於如何去「奉行眾善」(認知之善,他律道德之善),而在於如何「去惡」、「去邪」以復其「誠」之本性。《易》曰:「閑邪存其誠」(乾文言),「閑邪」則「誠」自然朗現,「誠體」朗現即自然發揮其道德踐履之實功──此即是「誠」的體現,即是「誠之」,即是「自明誠」。借用《老子》的話,即是:「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四十八章)故道德實踐之實義,乃透過不斷地「內省」(詳本章第四節)與「改過」(詳本章第五節),使吾人心中人欲邪暗之塞,漸漸滌蕩清澈,則「誠體」朗現,即是《中庸》所謂的「誠則明矣,明則誠矣」。至此則一切語默動靜,皆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中庸)之「誠」的發用──此即是「聖」矣。故《通書》曰:「聖,誠而已矣。」

 

所以《通書》中所論及的實踐工夫,多自如何「閑邪」、如何去惡著手。閑邪則自存「誠」,去惡則自遷善──然而此遷善改過之所以然,即工夫之所以然,亦是自「誠」而發。「誠」是本體,亦是工夫─所謂「誠之」─此即工夫即本體也。在工夫中見此本體,故曰「守之貴,行之利」,守者,守此「誠」;行者,行此「誠」(註七),守之,行之,以之去惡閑邪,「誠」即漸修漸明而朗現昭著,以成其自然而然之道德創闢的全體大用──此是《通書》言實踐之本義也。

 

(本文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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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訊息──

 《周敦頤通書哲學闡析》

吳碧玲‧著 / 白象文化

 2010年11月25日出版

 詳見:

http://blog.yam.com/tztzai/article/32666032

http://blog.udn.com/TztzaiMaster/4624706

http://tw.myblog.yahoo.com/tztzai/article?mid=1540&prev=-1&next=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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