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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咬我啊
2008/11/24 22:15:42瀏覽130|回應0|推薦0
報告波麗士大人:

根據憲法,你要幫忙開道的那個人沒有接受開道的禮遇!

我為何要讓你?
沒任何一條法類條文說我這種行為(不閃到一般讓你和那個人過去)違法!

台灣的警察和人民對「官」太好太仁慈了,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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