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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咬我啊
2008/11/24 2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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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波麗士大人:
根據
憲法
,你要幫忙開道的那個人
沒有
接受開道的禮遇!
我為何要讓你?
沒任何一條法類條文說我這種行為(不閃到一般讓你和那個人過去)違法!
台灣的警察和人民對「官」太好太仁慈了,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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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subasaKung&aid=24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