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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03:27:03瀏覽176|回應0|推薦2 | |
馬英九講話,越來越像扁式語言了!
馬市長賤賣台北銀行,殺雞取卵.... 請問有無犯意? 以及「吃魚翅」案.... 請問有無犯意? 馬英九的假發票案是重大的集體舞弊案. 馬英九團隊的八個主管蓋章,馬英九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馬辦公室人員,承認給余文發票.... 請問有無犯意? 還有300萬無收據的案子.... 請問有無犯意? 加上公務費變成薪水的特別費案... 起訴書上寫發現款項有用於馬英九家中開支,也有一部分用於女兒在美國的花費.... 請問有無犯意? 數不清的咎由自取,知法犯法! 真的是 馬子馬子騙! 騙盡天下選票,連國民黨一起陪葬! 請問國民黨的黨格何在?? 馬團隊為了參選總統,可以撈的油水都撈了. 何止是公務款特別費,還撈過界,連市銀行這金雞母都敢變賣. 證據確在,不容矯辯! 宣佈參選總統,只是意圖混淆視聽,轉移注意力! 我決不支持,如此道德有重大瑕疵的人參選總統! 尤其馬團隊是等而下之之團隊, 對臺灣而言,有害無益! ------------------------------------------------------------------ 辦老長官馬英九 侯寬仁由掙扎到面對
對於老長官馬英九遭自己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起訴,甚至因此辭去了國民黨主席一職,對此,侯寬仁強調,檢察官辦案完全依證據辦案,並沒有任何政治考量,不過他也坦承,事後聽到此事,也覺得相當「遺憾」,還說起訴馬英九是痛苦決定。 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由於檢察官侯寬仁心證認定,特別費在性質上本就應「支出、使用」,不可納入私帳,就算放著不用也不行,因此認定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未支出的特別費 (不須單據部分)為 1117 萬 6227元,均應視為貪污所得。 由於有人認為馬英九將特別費乖乖存入私帳,讓檢察官輕易逮到,再加上馬英九辯稱,他並無犯意,否則不會將錢存入私帳還誠實申報,人就坐在侯寬仁旁邊的陳瑞仁檢察官表示,馬英九的說法並不成立,因為特別費依規定,就是要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他還比喻馬英九其實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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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