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憲政改造一直是重點,除了有正式的增修條文及朝野國是會議協商,還有政黨內部的研修工作及民間的參與討論。大體而言,藍營捍衛五權憲法,綠營關注人權條款,至於台派則強調象徵性的「台灣」制憲,三者的共同點是對於憲政體制並無多大實質爭辯。

當林義雄在1989年由加州帶回「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台獨聯盟趕緊推出憲草,包括許世楷的內閣制及李憲榮的總統制,而黃昭堂大方提兩個版本讓大家選。民進黨系統大體是蕭規曹隨《中華民國憲法》的雙首長制,並未特別在意中央政府體制,更不用說觸及中央與地方的分權。

經過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的增修條文,李登輝修憲著眼的是不受國會掣肘,先是拿掉閣揆對於總統人事權的副署,接著乾脆廢掉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閣揆的同意權,實質上脫離雙首長制。既然尋求反對黨背書,必須有所交換,國會抗拒總統覆議的門檻降低,當年擔任修憲國大的賴清德總統始料不及。

我在1994年擔任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適逢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推動族群專章入憲;儘管被譏為雞肋,堅信在總統制下兼任國家元首的總統可以獨排眾議、超越族群黨派,不像在內閣制或雙首長之下,必須在政黨合縱連橫的夾縫生存。或許民進黨非主力,總算有總統制的共識。

民進黨群雄爭霸,施明德自信有能力整合國會、主張內閣制;許信良心儀法國雙首長制、判斷可望組閣,唯有陳水扁力搏總統制。阿扁上台朝小野大、龍困淺灘,一度有廢閣揆之議,黃昭堂聽聞直言「戇人」,終究8年用了5位閣揆,被老李譏為「真𠢕(很會)用人」(雙關語免洗式)。

陳水扁下台前,陳明通提出內閣制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眾人揣測阿扁盤算無縫接軌當總理。我原本受託族群政策規畫,綜合討論才有機會接觸憲政體制,等到昭告天下,竟無學者願替總統制辯護,臨危受命直言莫非失敗主義?後來入府喝咖啡,阿扁回以並未授意試水溫。

蘇貞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我借箸代籌智庫的原民、客家政策,憲政組召集人游盈隆邀我跨組討論。一日,黨中央舉辦憲政論壇記者會,主事的游盈隆竟然不在場;會上忽聞內閣制之議,我錯愕質疑:「執政的時候喜歡總統制,在野的時候喜歡內閣制。如果改為內閣制,萬一又選上總統了怎麼辦?」

綠營法律學者留日、德者眾,難免推崇內閣制。憲法大師李鴻禧「三權分立」朗朗上口,卻又主張立法與行政合一的內閣制。合理的解釋是他只是想要廢掉考試院及監察院。其實,民主國家的文官與監察使分屬行政與國會,沒必要除之而後快。

當年T台還在八德路時,我有一陣子扮演箭靶的角色,一回被同台李代桃僵為97修憲幫凶;當時擔任憲改協商幕僚的同學透露,長官對於綠營代表瞠目結舌。終究還是懷念修憲前獲邀到革命實踐研究院,異議分子竟可暢談總統制。眾人果真嚮往總統制,應該洞悉制衡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