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2/12 17:22:28瀏覽669|回應2|推薦5 | |
「貪腐」是人類共同的負面價值,也因此成為政客打擊對手的最佳利器;能掌握政治權力與媒體,就能取得打擊優勢,在獨裁集權體制或陰影猶存的國家莫不如此。就人性面來看;有權力的地方,就容易有「貪腐」;反貪腐、打擊貪腐,必須用制度面去規範、去防患於未然。制度當然沒有百分之百,但在愈文明進步的社會或國家,會就人性實務面把制度修訂的趨近完善,讓法制毋枉毋縱,真正反貪腐、打擊貪腐。所以你可以由打擊特定對象;或依法律制度修訂的精確度辦案,來分辨政治力介入與否。 有人問我陳水扁是否有A公家的錢?我不敢確定,以民主法治國家而言:在法院證明其犯罪行為成立之前,任何被告應被無罪推定,這是有人權法治國家基本的法理原則。然而我們可以在陳水扁的案子裡,甚至整個馬英九口中所謂的「前朝政府」官員案子裡發現:甚至像雲林縣長蘇治芬在未經傳喚狀態下,就被銬上手銬,給人感覺馬政府用司法打擊對手的吃像很難看!!難看到連外國專家、學者,包括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都要連署異議。 陳水扁下台,已是沒有任何實質權力的人。有官司纏身,那是陳水扁必須自己去面對的事,而執政者不能像第三世界、或極權專制國家,用政治鬥爭方式以遂行消除異己之實。 人民頭家真正必須關心的是:有實質權力的人,是否有貪腐的空間? 民主法治國家只有一套反貪腐的標準,那就是依法律程序辦案,不因特定對象而特別嚴苛或寬鬆;如果發現法律制度有漏洞,立即修訂改善。 握有實質權力的人,掌控了國家機器動能與資源,才是必須被關注的焦點,因為萬一失控,將是整個國家與人民的大災難。 廉政公署、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兩個法案議題,已經談了十幾年,國民黨也一直是立法院的絕對多數,令人不解的是:國民黨口頭上倡言清廉政治,實際上卻找盡各種理由,阻止、延宕各類反貪腐法案的通過。 然而真正的問題所在的是:國民黨為了掌控政權,阻止、延宕反貪腐法案的通過是必然的。人民頭家卻不思考辨別:你(妳)是在「挺貪腐」!還是在「反貪腐」?
|
|
( 時事評論|政治 ) |